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 年 10 月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书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瑶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万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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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2,314,032,460.28 11,499,050,896.57 7.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530,750,119.93 4,569,189,880.19 -0.84%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800,808,194.57 -1.17% 12,694,805,755.78 5.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442,342.88 -76.74% 227,800,241.96 -35.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2,117,018.76 -22.12% 256,621,506.85 -20.29%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149,459,524.77 48.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77.78% 0.28 -36.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77.78% 0.28 -36.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9% 下降 1.32 个百分点 4.99% 下降 3.11 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610,826.9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0,551,526.28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36,787,385.53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9,067,574.74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480,607.7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67.28
合计 -28,821,264.8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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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307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
国有法人 43.40% 347,257,000 0 冻结 17,793,594
公司
五龙贸易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9.03% 232,294,900 0 质押 133,000,000
深圳市奥尔投资发展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6% 19,722,904
限公司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自有资金华泰组 其他 1.98% 15,870,014
合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
国有法人 1.54% 12,310,900
公司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1% 5,704,865
公司-自有资金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其他 0.52% 4,139,376
公司-万能型保险产品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
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 其他 0.51% 4,053,100
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
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其他 0.51% 4,053,100
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
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其他 0.51% 4,053,100
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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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347,257,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7,257,000
五龙贸易有限公司 232,294,900 人民币普通股 232,294,900
深圳市奥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9,722,904 人民币普通股 19,722,904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15,870,014 人民币普通股 15,870,014
华泰组合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310,900 人民币普通股 12,310,900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5,704,865 人民币普通股 5,704,865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型保
4,139,376 人民币普通股 4,139,376
险产品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
4,053,100 人民币普通股 4,053,100
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
4,053,100 人民币普通股 4,053,100
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
4,053,100 人民币普通股 4,053,100
产管理计划
前 10 名股东中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华泰组合、前海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型保险产品三者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除前述情形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
无
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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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连锁发展情况
1、本报告期,公司新开 2 家“天虹”品牌门店(惠阳开城天虹、南昌象湖天虹),终止 1 家“天虹”品牌门店(厚街天
虹)的经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进驻广东、江西、湖南、福建、江苏、浙江、北京、四川共计 8 个省/市 18 个城市。公司拥有“天
虹”品牌直营门店 60 家,营业面积约 180 万平方米;以特许经营方式管理 1 家“天虹”品牌门店;拥有“君尚”品牌直营
门店 4 家,营业面积 15 万平方米;拥有微喔便利店 23 家,万店通便利店 104 家。
2、2015 年 1-9 月,公司实现可比店营业收入累计同比增长 0.39%,利润总额累计同比减少 0.83%。
区域 可比店收入同比增幅(%) 可比店利润总额同比增幅(%)
华南区 0.74% -1.00%
华中区 6.32% 72.39%
东南区 -6.81% -21.04%
华东区 0.00% 10.97%
北京 -1.89% -28.25%
成都 3.10% 13.42%
君尚 -1.67% -24.15%
合计 0.39% -0.83%
注:可比店指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前开设的门店
二、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经营结果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1-9月 2014年1-9月 差异变动金额及幅度
金额 幅度(%)
营业收入 12,694,805,755.78 12,033,073,991.17 661,731,764.61 5.50%
营业成本 12,288,312,433.84 11,534,213,815.91 754,098,617.93 6.54%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7,445,480.16 98,308,878.90 19,136,601.26 19.47%
销售费用 2,254,361,684.64 2,204,015,089.23 50,346,595.41 2.28%
管理费用 257,061,934.19 241,748,565.04 15,313,369.15 6.33%
财务费用 401,176.14 -34,980,875.01 35,382,051.15 101.15%
投资收益 36,787,385.53 22,462,003.15 14,325,382.38 63.78%
利润总额 392,153,832.04 540,440,569.21 -148,286,737.17 -27.44%
所得税费用 165,127,211.58 186,704,804.94 -21,577,593.36 -11.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7,800,241.96 354,560,021.48 -126,759,779.52 -35.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9,459,524.77 774,572,653.59 374,886,871.18 48.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0,500,411.54 -1,344,370,203.60 943,869,792.06 70.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568,676.11 -260,903,954.75 76,335,278.64 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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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①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01.1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内增加短期理财产品投入减少定期存款,并且本报告期央行多次降
息,导致当期定期存款利息下降;
②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63.7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内增加短期理财产品投入,当期获取理财收益较同期上涨;
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5.7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成都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红牌楼天虹、湖州
天虹百货有限公司湖州天虹、泉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泉州天虹、东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厚街天虹关店损失影响,关店损
失合计约1.1亿元(未经审计数);
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增长48.40%,本报告期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受限资金方式由资金存管方式变更为
担保保函方式,减少受限资金所致;
⑤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增长70.21%,主要原因是同期支付苏州置业项目购地款。
2、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项 目 2015年9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差异变动金额及幅度
金额 变动比率(%)
应收账款 49,031,106.15 30,970,594.01 18,060,512.14 58.32%
预付款项 146,193,983.61 84,910,001.54 61,283,982.07 72.18%
应收利息 1,851,041.60 29,380,479.98 -27,529,438.38 -93.70%
长期股权投资 25,000,000.00 25,00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400,131,777.09 289,075,403.76 111,056,373.33 38.42%
短期借款 27,000,000.00 -27,000,000.00 -100.00%
应付票据 3,500,000.00 10,800,000.00 -7,300,000.00 -67.59%
应付利息 191,927.02 191,927.02
长期借款 109,531,013.50 109,531,013.50
少数股东权益 -1,930,184.45 -1,156,562.94 -773,621.51 -66.89%
变动原因:
①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58.3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大客户销售额较年初增加;
②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72.1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新店投入装修及设备预付;
③应收利息较年初下降93.7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内定期存款减少导致;
④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2,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投资设立江西省微喔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成本2,500万;
⑤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38.4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预付鹰潭惠通置业有限公司置业款;
⑥短期借款较年初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子公司深圳市万店通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到期偿还;
⑦应付票据较年初下降67.5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未到期结算应付票据减少;
⑧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加19.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子公司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应付利息;
⑨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0,953.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子公司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用于项目开发建设的专项
银行借款;
⑩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下降66.8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乐迪服饰有限公司亏损。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 年 6 月 26 日,董事会同意下属子公司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1 年期 1.1 亿元、1 年期 1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对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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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上述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5 年 9 月 18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
了关于上述事项的保证合同。
2015 年 7 月 13 日,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市中兴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华路与海秀路交汇处东
北角的闽泰项目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部分面积,约为 10 万平方米,用于开设商场,租赁期限为 20 年。2015 年 7 月 22 日,
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截至目前,该门店尚未开业。
2015 年 7 月 19 日,基于战略考虑,为减少亏损,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东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与东莞市盈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厚街盈丰商住中心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协议。2015 年 8 月 24 日,双方签订了房产租赁
合同解除协议,同时厚街天虹停止营业。
2015 年 7 月 19 日,基于战略考虑,为减少亏损,董事会同意于 2016 年 2 月 7 日终止深圳市君尚百货有限公司与深圳
和记黄埔中航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并停止深南君尚的经营。2015 年 8 月 3 日,双
方签订了关于上述事项的协议。截至报告期末,深南君尚正常经营。
2015 年 8 月 10 日,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为购买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商品房的按揭
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截至目前,该事项正常进行。
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同意将鼎诚大厦裙楼 101、105 室的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该项目子
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正式设立,名称为深圳深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042) 2015-06-27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租赁项目公告(闽泰项目)(2015-048) 2015-07-14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闭厚街天虹及深
2015-07-21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南君尚)(2015-051)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购买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商品房的
2015-07-21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2015-052)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设立深圳深诚物业
2015-09-11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管理有限公司)(2015-063)
四、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无 无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无 无
所作承诺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已向本 在股份公司依
首次公开发 承诺人均
中国航空工 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承诺条款如下:2009 年 02 法存续期间且
行或再融资 遵守了所
业集团公司 1、中航工业(包括中航工业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 月 26 日 中航工业仍然
时所作承诺 作的承诺。
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为股份公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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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股 际控股人或间
份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在股份公司依法存续期间且中 接持有股份公
航工业仍然为股份公司实际控股人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 司 5%以上股份
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中航工业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 的情况下。
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股份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2、中航工业仍然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或间接持有股份
公司 5%以上股份的期间,若因中航工业或股份公司的业
务发展,而导致中航工业的业务与股份公司的业务发生
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中航工业同意股份公司有权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及资产或股权,和/或通
过合法途径促使中航工业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
他关联企业向股份公司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中
航工业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中航工业的业务进
行调整,以避免与股份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3、如因中航工业违反本承诺函而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
的,中航工业同意对由此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
赔偿。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深圳公
司”)已向本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
下:
1、中航技深圳公司(包括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
关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与股份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在股份公司依法存续期间
且中航技深圳公司仍然为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持有股
份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中航技深圳公司将不以任
在股份公司依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
法存续期间且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股份公司构成同业
中航技深圳公
中国航空技 竞争。 承诺人均
2008 年 10 司仍然为股份
术深圳有限 2、在中航技深圳公司仍然为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持有 遵守了所
月 30 日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 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的期间,若因中航技深圳公司或股 作的承诺。
东或持有股份
份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导致中航技深圳公司的业务与股
公司 5%以上股
份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争,中航技深
份的情况下。
圳公司承诺,股份公司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
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中航技深圳公司通过合法途径
促使中航技深圳公司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
联企业向股份公司转让该等资产或股权,或中航技深圳
公司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业务进行调整,以避
免与股份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3、如因中航技深圳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给股份公司造成
损失的,中航技深圳公司同意对由此而给股份公司造成
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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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龙贸易有限公司已向本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承诺如下:
1、五龙贸易有限公司(包括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
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与股份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在股份公司依法存续期间
且五龙贸易有限公司仍然持有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的
情况下,五龙贸易有限公司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
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 在股份公司依
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股份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法存续期间且
2、在五龙贸易有限公司仍然持有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 五龙贸易有限 承诺人均
五龙贸易有 2008 年 10
期间,若因五龙贸易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业务发展, 公司仍然持有 遵守了所
限公司 月 30 日
而导致五龙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与股份公司的业务发生 股份公司 5%以 作的承诺。
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争,五龙贸易有限公司承诺,股 上股份的情况
份公司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 下。
股权,或五龙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合法途径促使五龙贸易
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股
份公司转让该等资产或股权,或五龙贸易有限公司通过
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股份
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3、如因五龙贸易有限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给股份公司造
成损失的,五龙贸易有限公司同意对由此而给股份公司
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高书林;胡
自轩(历
任);宋瑶 承诺在职期间不组织、不参加任何与本公司有直接竞争 承诺人均
2008 年 10
明;侯毅; 关系的公司;杜绝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在职期间。 遵守了所
月 30 日
吴健琼;孙 并承诺没有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作的承诺。
金成;万颖;
陈瑀
公司全体高
级管理人
员:赖伟宣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监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历任)、高
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书林、胡自
份;公司股票上市满三年后,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
轩(历任)、 承诺人均
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 2009 年 2
宋瑶明、毛 长期有效。 遵守了所
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 月 18 日
明华(历 作的承诺。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任)、侯毅、
出售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吴健琼、孙
总数的 50%。
金成、万颖
以及职工监
事陈瑀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在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
际”)、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五龙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五龙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签署的《关
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之契约》有效期间及不重大损
中国航空技
害五龙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五龙公司不可撤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