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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涉及矿业权有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31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涉及矿业权有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 11月 8日,就作为财务型投资者投资人民币 1亿元对上海全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进行增资并与其他有关各方共同收购扎鲁特旗太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山矿业)股权事宜,公司进行了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当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涉及矿业权的公告》(编号:临 2013-036)。
    根据公司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关于投资于扎鲁特旗太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原投资协议)约定,太平山矿业水泉矿山最终储量的认定时间为 2015年 10月 31日,并按照最终认定储量进行估值调整。现根据太平山矿业水泉矿山储量评审备案进度情况,公司与其他有关各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了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各方同意将太平山矿业水泉矿山最终储量的认定时间延长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
    任何原因截至 2016年 1月 31日有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仍未作出太平山矿业水泉矿山的储量评审备案结果,则各方将立即适用并启动上海经凯、澳柯玛、慧友佳清、中潞联合分别按照 30%、50%、12%、8%的比例享有其在上海全祥合伙人会议上的表决权并依此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
    若截至 2016年 1月 31日有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作出太平山矿业水泉矿山的储量评审备案结果的,则根据评审备案结果按照原投资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估值调整。
    具体调整措施详见公司于 2013年 11月 8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涉及矿业权的公告》中相关内容。
    就本次对外投资并涉及矿业权有关事项,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10月 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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