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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3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5年 10月 29日下午 1点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15年 10月 19日以信息平台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 3名,实际参加监事 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①《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②《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③《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 
④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8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 10月 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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