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设立并购基金,培育和储备优质项目,有利于消除公司并购项目前期的决策风险、财务风险,提前化解行业风险以及税务、法律等各种或有风险,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并购基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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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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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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