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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3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3,800万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7号”文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92,5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0,285,332.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52,214,667.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9月 29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年 9月 2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28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于 2014年 9月 1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年产 44,000吨磷酸酯阻燃剂项目 29,682.28 21,334.51 
    研发中心项目 3,800.00   3,800.00 
    合计 33,482.28   25,134.51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46,349,091.31
    元,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1207021129200418806 8,319,321.7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 
19930101040060858 38,029,769.58 
    合计  46,349,091.31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8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已将上述 3,8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5年 10月 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
    四、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8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综上,广发证券对万盛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8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8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0月 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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