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15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许佳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定期报
告整改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关于公司定期报告整改的公告》(临2015-127)。
《2014年年度报告》(整改版)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整改版)的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第三
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的议案》。
《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