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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博元关于公司定期报告整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31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定期报告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发布的2014年年报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声明表述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不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该声明格式与《证券法》第68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五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符。
    对于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当初有其主、客观原因,既有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刚换届上任尚未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又有公司年审会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还有公安机关对公司涉案情况正在调查尚未有结论等。
    虽确实存在着上述多重原因,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处理特殊问题的经验尚显不足,对此公司除了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投资者说明情况和及时更正外,公司也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检查。
    这段时间以来,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对公司情况的了解,
 以及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下,经过对上述问题以及相关调查情况的梳理,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总如下:
    1、公司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珠海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
    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404号),于2015年4月30日进行了回函。
    2、2015年8月29日公司按时披露了2015年半年报,并且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定期报告整改的议案》,对2014年年报及2015年一季报声明内容做出更正。对2014年年报更正声明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对2015年一季报更正声明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此外,关于《*ST博元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0号)涉及的内容,以及大华会计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年报》不能确认的事项(①2014年末公司对深圳市飞来福进出口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及可回收金额②2014年公司对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金阿尔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金国融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投资是否真实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③公司2011-2014年度使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应收票据业务的真实性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
 响),由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结论尚不明确,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力争早日核查完毕。
    4、加强公司各层面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
    员工)的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
    公司保证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完全遵循关于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信息,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
    《2014年年度报告》(整改版)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整改版)的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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