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待偿还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融资券")事项已由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7年1月25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事项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7】10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文件备案许可。本次融资券发行最高余额为10亿元人民币,该限额有效期至2008年4月底。公司在限额内可分期发行,由招商银行主承销。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六日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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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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