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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年 10月 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7名。董事陶清、成冠俊因另有公务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杨阿国、钱丽萍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青林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审议并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计提预付账款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公司所属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以下简称“物贸无锡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通金属”)和控股子公司上海物贸炉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1%,以下简称“物贸炉料”),与山西省绛县明迈特有限公司、山西金石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大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明迈特”、“山西金石大”、“天津大恒”)所签订的关于铬矿业务的《购销合同》,自 2015年 6月起至 9月陆续发生了逾期未履约的情况。
对此情况,公司已派人与对方持续沟通,谋求解决方案。2015年 9月 11日,公司获得了山西明迈特承诺部分履行合同的书面文件,但截至目前仍未有实质进展。因此,公司将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继续对已到期未履约合同的预付款计提减值准备:
品名采购方供应方合同到期时间
预付款金额
(万元)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60%)
铬矿物贸无锡分公司山西明迈特 2015.07--2015.09 45,003.67 27,002.20
铬矿物贸炉料山西金石大 2015.07--2015.09 31,226.87 18,736.12
铬矿物贸炉料天津大恒 2015.08—2015.09 32,853.76 19,712.26
合计 109,084.30 65,450.58
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已对 6月份到期未履行合同的预付款项计提了减值准备,金额为 10,451.75万元。至此,公司对山西明迈特等企业未履约合同
的预付款项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为 75,902.32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0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