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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盛第三季度季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31
宏盛科技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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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817                                              公司简称:ST宏盛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宏盛科技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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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重要事项. 5
    四、附录. 15 
    宏盛科技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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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马婷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惠钢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尚鹏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413,483,975.49 494,069,006.41 -16.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7,066,909.53 108,198,482.98 -1.24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974,453.94 -75,504,229.12 -28.44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13,162,658.42 22,018,957.75 -40.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31573.46 297,510.57 -480.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35,689.37 149,010.54 -8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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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4 0.111 减少 116.22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7 0.002 -4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7 0.002 -450.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413.5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297.67 -1,297.67 
    所得税影响额-1,028.9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697.81 
    合计-1,297.67 1,389.12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8877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 
数量 
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33,589,968 20.87   质押 30,00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张金成 17,700,009 11.00 7,764,195 质押 15,764,195 境内自然人 
    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5,231,016 3.25 5,231,008 冻结 5,231,016 境内非国有法人 
    张淑平 2,030,400 1.26   未知境内自然人 
    关竹月 2,000,000 1.24   未知境内自然人 
    楼肖斌 1,955,900 1.22   未知境内自然人 
    刘钢 1,940,600 1.21   未知境内自然人 
    应银香 1,849,100 1.15   未知境内自然人 
    许亚林 1,632,100 1.01   未知境内自然人 
    关天玉 1,395,700 0.87   未知境内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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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33,589,968 人民币普通股 33,589,968 
张金成 9,935,814 人民币普通股 9,935,814 
张淑平 2,030,400 人民币普通股 2,030,400 
关竹月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楼肖斌 1,955,900 人民币普通股 1,955,900 
刘钢 1,940,600 人民币普通股 1,940,600 
应银香 1,849,100 人民币普通股 1,849,100 
许亚林 1,632,100 人民币普通股 1,632,100 
关天玉 1,395,700 人民币普通股 1,395,700 
曹险峰 1,331,901 人民币普通股 1,331,90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无法获知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期末金额年初金额(或上期金额)增减变动比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58,626,428.62  120,167,317.01  -51.21%归还借款 
    其他应收款 65,580,593.91  3,474,185.31  1787.65%往来 
    长期应收款 288,617,203.35  369,419,203.01  -21.87%应收收回 
    固定资产 217,744.98  391,372.89  -44.36%折旧摊销 
    无形资产 533.14  2,933.17  -81.82%费用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 28,148.98  448,437.29  -93.72%费用摊销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3,322.51  165,557.73  149.65%新增纳税调整项目 
    应付职工薪酬 676,457.72  326,654.30  107.09%支付薪酬 
    应交税费 7,476.29  4,696,666.39  -99.84%税款缴纳 
    其他应付款 11,692,630.39  7,363,405.81  58.79%应付未付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600,000.00  116,840,333.56  -87.50%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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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 61,525,231.85  4,653,332.40  1222.18%归还借款 
    长期应付款 84,574,092.50  118,674,092.50  -28.73%应付支付 
    营业收入 13,162,658.42  22,018,957.75  -40.22%受市场环境影响业务萎缩 
    营业成本 3,409,912.79  0.00  100.00%收入影响 
    营业税金及附加 288,278.15  308,354.35  -6.51%收入影响 
    管理费用 10,561,539.66  7,954,618.04  32.77%受市场环境影响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1,757.16  10,791,128.83  -100.02%费用压缩 
    营业外收入 5,413.58  185,615.24  -97.08%政府补贴收入减少 
    营业外支出 1,297.67  0.00  100.00%非经营零星支出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11年 12月 22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2011)西民四
    破字第 07-7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上海凯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聚电子")因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西安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西安中院于 2011年 10月 27日裁定受理凯聚电子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于 2011年 12月 22日依法裁定公司重整,自 2011年 12月 22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之日为重整期间。
    2011年 12月 29日及 2012年 2月 2日,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截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共有 20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83,321,471.40 元、美元 13,407,150.18 元;其中申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175,228,667.16 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506,762,698.74元、美元 25, 
    899,781.59 元。
    2012年 2月 21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 07-12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1)确认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等 14 户债权人的债权人民币 312,162,698.74 
    元,美元 25,899,781.59 元。其中担保债权人民币 27,961,563.95 元、美元 18,558,037.04 元;
    普通债权人民币 284,201,134.79 元、美元 7,341,744.55 元。(2)对上海舜东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舜东投资")申报的债权数额人民币 194,600,000 元予以确认,舜东投资在债权人会议上行使临时表决权。
    2012年 4月 6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对《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予以通过,普通债权组经表决未通过。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宏盛科技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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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于 2012年 4月 9日依法向西安中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2012年 4月 23日西安中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 07-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批
    准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12年 8月 2日,经西安中院司法鉴定中心摇号产生了三家拍卖机构(陕西西部拍卖有限公司、陕西汇金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开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 10月 18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 07-46号
    和第 07-47号,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已基本完成,但关于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裁定延长执行期限和执行监督期限至 2013年 4月 22日。
    2012年 11月,公司资产的查封、冻结得到全部解除。
    2013年 4月 20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 07-60号和
    第 07-61号,公司在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期间,已基本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但关于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中院裁定延长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执行监督期限至 2013年 10月 22日。
    2013年 10月 21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 07-85号
    和第 07-86号,公司在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期间,已基本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但关于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中院裁定延长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执行监督期限至 2014年 4月 22日。
    2014年 4月 14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 07-103号
    和第 07-104号,公司在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期间,已基本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但关于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中院裁定延长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执行监督期限至 2014年 10月 22日。
    2014年 10月 14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 07-117号
    和第 07-118号,公司在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期间,已基本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但关于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执行监督期限至 2015年 4月 22日。
    2015年 4月 20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 07-123号
    和第 07-124号,公司在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期间,已基本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宏盛科技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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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关于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执行监督期限至 2015年 10月 22日。
    2015年 10月 20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 07-129号
    和第 07-130号,公司在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期间,已基本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但关于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执行监督期限至 2016年 4月 22日。
    2012年 7月 31日,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要求以公司原总股本 128,728,066股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按每 10股转增 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32,182,016股股份,该
    部分股份登记至全体股东名下。2012年 8月 1日,全体股东名下新增的股份过户至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2012年 8月 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 113751号《验资报告》,公司股本由 12,872.8066万元人民币现变更为 16,091.0082万元人民
    币。2012年 9月 14日,公司完成了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2012年 9月 29日,根据《重整计划》,战略投资者莱茵达控股集团、张金成将其持有的莱茵达公司 45%股权于过户至公司名下。2012年 10月 9日,按照《重整计划》,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的 25,745,613股股份(其中:限售流通股 7,764,195股,无限售流通股 17,981,418股)过户至张金成名下,张金成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0%,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此
    外,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名下的剩余 6,436,403股股份将偿付给债权人以提高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
    公司重整拍卖的主要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应收债权、长期投资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无形资产。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破产重整项目的资产已进行了十一次公开拍卖。
    第一、三、四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第九次公开拍卖,因无人举牌而流拍。
    破产重整项目的资产拍卖成交情况如下:
    2012年 12月 23日第二次公开拍卖中竞买人陈剑以 18,03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持有的公司 3,494,743股股票(其中:限售流通股 1,053,922股,无限售流通股2,440,821股)。2013年 4月 20日第五次公开拍卖中竞买人张新龙以 4,30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竞买人左林佳以 21,10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首层甲部(1F2-1F10),建筑面积 813.1㎡;竞买人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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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45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地下二层 25号、26号、28号停车位;竞买人彭琪以 1,25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地下二层 18至 24号以及 27号、29号停车位。2013年 6月 4日第六次公开拍卖中竞买人邹卫国以 6,50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地下一层甲部(建筑面积 1449.88㎡);竞买人虞忠国以 6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电子设备及办公
    家具;竞买人樊建华以 24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地下二层 33号、34号停车位;竞买人邹卫国以 12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地下二层 36号停车位。2013年 9月 10日第七次公开拍卖中竞买人樊建华以 96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地下二层 30号、31号、32号、43号、44号、45号、46号、47号停车位;竞买人万正强、樊建华以 12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地下二层 35号停车位;竞买人章克俭以1,17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丰华股份"16.65万股限售流通股【证券代码 600615】)。2013年 10月 10日第八次公开拍卖中竞
    买人上海任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 9,37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7层局部(建筑面积 549.47㎡)。2013年 12月 11日第十次公开拍卖中竞买人王蕾、
    王蓓以 1,45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南汇航头镇航兴北路 95弄 7幢 13号 102室,14号101室、102室共三套房产(建筑面积 256.29㎡);竞买人陈洪星、颜侠倩以 16,850,000元的成
    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26层商用房(建筑面积 1025.16㎡);
    竞买人袁进、任培春以 14,71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13层商用房(建筑面积 964.42㎡)。2014年 4月 2日第十一次公开拍卖中竞买人上海博仁实
    业有限公司以 18,80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27层商用房(建筑面积 1025.16㎡);竞买人上海博仁实业有限公司以 15,90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
    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22层部分(建筑面积 926.51㎡)。由于竞买人上海博仁实业有限公司
    于 2014年 4月 2日公开竞得公司所属上海市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22层部分及 27层商用房后逾期未全额缴纳拍卖价款,2015年 4月 22日在西安中院对前述资产重新公开拍卖,竞买人颜侠倩、陈洪星、李泰然以 16,10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27层商用房(建筑面积 1025.16㎡)。2015年 7月 9日在西安中院对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资产公开拍
    卖中竞买人袁进、丁立新以 33,30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宏盛科技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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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层商用房(建筑面积 2389.87㎡);竞买人上海渤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 12,910,000元的成交
    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22层部分房产(建筑面积 926.51㎡)。
    2、中国远大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6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清偿货款及代理
    费、逾期利息、汇率损失总计人民币211,793,387.87元,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已终审裁决,裁决款大部分已支付,剩余款项经西安中院(2011)西民四破
    字第0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其债权为人民币45,547,064.72元。
    3、上海银行静安支行诉讼公司归还2500万元借款,诉讼已调解,目前裁决款部分已支付,剩
    余款项经西安中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0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其债权为人民币
    26,526,578.06元。
    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起诉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本公司、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仲裁已裁决归还代偿款本金及代偿款利息、仲裁费等,未执行付款。后经西安中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0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
    认其债权为人民币1,434,985.95元、美元18,558,037.04元。
    5、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讼公司向其支付欠款本金、利息、汇兑损益等,已调
    解,调解款已大部分支付,剩余款项经西安中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07-12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确认其债权为人民币17,557,139.24元、美元7,341,744.55元。
    6、上海舜东投资有限公司诉讼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裁决,因公司于2011年12月22
    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舜东公司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经西安中院
    (2011)西民四破字第0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舜东公司债权为人民币19,460万元,
    并给予舜东公司前述金额的临时表决权。
    7、本公司的子公司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莱茵达公司”)作为原告诉海宁金润
    集团有限公司案:莱茵达公司与海宁金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宁金润”)于 2011年 5月 23日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海宁金润自 2011年 6月 20日起每三个月等额向莱茵达公司支付一次租金,同时莱茵达公司与浙江浩远化纤有限公司、浙江金日纺织有限公司、高水甫和高湘凤(简称“担保人”)签订了相关担保合同。2011年 12月 20日,海宁金润出现可能破产的情形且无能力支付第二期及以后租金等应付款项,莱茵达公司即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了(2012)浦民六(商)初字
    第 66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查封了租赁物并冻结了海宁金润及担保人的相关账户。莱茵达公司与海宁金润及担保人于 2012年 2月 8日签订了《海宁金润案调解方案及协议》。同日担保人之一浙宏盛科技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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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浩远化纤有限公司即提供了 300万元人民币作为全面履行《海宁金润案调解方案及协议》的保证金。追加担保人浩远化纤的法定代表人吴智浩及其妻子王益平对上述调解方案的全面履行向莱茵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海宁金润案调解方案及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确认,并出具了(2012)浦民六(商)初字第 666号《民事调解书》。莱茵达公司于 2012
    年 2月 22日即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海宁金润和担保人之一浙江金日纺织有限公司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分别依据(2012)嘉海商破字第 3-2号《民
    事裁定书》和(2012)嘉海商破字第 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破产。莱茵达公司已经参加了浙
    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和破产管理人组织的全部债权人会议,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的应收租金债权和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也均已经得到了破产管理人的确认。目前,承租人海宁金润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浙江金日纺织有限公司的破产案件,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通知于 2014年 1月 27日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重整方案。截止 9月底已收到海宁人民法院重组款 300万,余款继续执行中。
    8、莱茵达公司作为原告诉福安市路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案:莱茵达公司与福安市路达工程机
    械有限公司(简称“路达公司”)于 2010年 12月 30日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并与福建省永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永通公司”)、福安市良兴机电有限公司(简称“良兴机电”)签订了相关担保合同。2011年 4月 29日莱茵达公司与路达公司、永通公司、良兴机电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各方达成(2011)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 15-2
    号民事调解书。第三人陈长清、吴春良、吴赛霞及畅和公司自愿加入担保关系,为路达公司在调解书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各方约定:如各被告未能按时偿付任何一期款项的,莱茵达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立即申请一并执行,并按 412,500元收取名义货价。案件调解后各被告能按时支付相应款项。但自 2011年 12月起有所拖延,延误 10天左右方才支付。2012年 2月初,莱茵达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各被告分两次支付了 1,218,000元。2012年 3月莱茵达公司与良兴机电、吴春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从 2012年 1月 26日至 2013年 12月 26日止,每月向莱茵达公司支付 608,768.96元租金。同时签署了《担
    保协议》,追加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为上述《执行和解协议》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方仅支付了《执行和解协议》中的 2012年 1-3月共 3期租金,因良兴机电、吴春良以及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 5月,莱茵达公司通过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担保人之一的良兴机电农业银行基本户以及中信银行贷款户,并以此逼迫良兴机电尽快履行担保义务。
    2013年 6月起,担保人之一的良兴机电与莱茵达公司持续协商担保责任承担的方案。经过多次的谈判,确定由吴春良实际控制的福建市弘商机电贸易公司以及福建省南凯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追加提供担保,并于 2013年 9月签订了相关的《担保协议》,在此前提下莱茵达公司解封良兴机电的银行账户。通过延长还款周期的方式由良兴机电承担担保义务,但担保方仅支付了《担保协宏盛科技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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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中约定的部分款项,公司于 2014年 11月,对福建市弘商机电贸易有限公司以及福建省南凯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担保企业进行立案起诉,并对弘商贸易持有的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安市南山典当行的股权及南凯电子名下持有的 1789,54平方的房产进行了财产保全。2015年 7月 5日,浦东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判决弘商贸易等被告对良兴机电及吴春良向我司所负担的 12,783,917.12元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目前本案判决书正在公告,公告生效后可进入执行程
    序。
    9、莱茵达公司作为原告诉浙江康辉铜业有限公司案:莱茵达公司与浙江康辉铜业有限公司(简
    称“康辉铜业”)于 2011年 12月 06日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康辉铜业应当自 2011年 12月 06日起每月等额向莱茵达公司支付一次租金。并且,为了保证康辉铜业能及时支付各期租金,莱茵达公司与康辉铜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同时,与浙江科兴铜业有限公司、浙江金晨建设有限公司和陈德康(简称“担保人”)签订了相关担保合同。2012年 3月 15日,由于康辉铜业无能力支付第三期及以后的租金,莱茵达公司即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查封了租赁物,并冻结了康辉铜业及担保人的相关账户。担保人浙江科兴铜业有限公司、浙江金晨建设有限公司同意与莱茵达公司进行调解,并于 2012年 5月 1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案外第三人劳小农和梁金根同意作为新的担保人一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莱茵达公司与康辉铜业、担保人、劳小农、梁金根达成的调解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确认,并出具了(2012)浦民六(商)初字第 3049号《民事调解书》。莱茵达公司现已向上海市浦东新
    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强制执行已由浦东区法院转由债务人当地的上虞法院履行,2013年 7月,上虞法院出具拘留决定书强制将劳小农带到法院,与其签订剩余 180万的《执行和解协议》:a、劳小农 2013年 7月 10日支付 10万元(已支付);b、2013年 9月 15日支付 40万;c、2013年 10月 15日支付 60万;d、2013年 12月 15日支付 70万;e、同时,劳小农妻子郑志瑛名下的奔驰 SL300为上述劳小农的债务做担保,如任何一期未偿还则将该车辆变卖或拍卖用于偿还上述债务,且该车辆现已放置在上虞法院指定的场所;上虞法院与梁金根剩余 145万元的执行款达成《和解协议》。莱茵达公司已分别于 2013年 8月 1日收到浙江金晨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 45万元及 2014年 1月 15日收到浙江金晨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 100万元。自 2013年 9月起,浙江科兴铜业有限公司、浙江金晨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变卖设备方式可得款 80万元,浙江科兴铜业有限公司、浙江金晨建设有限公司同意该笔款项优先偿还莱茵达公司的债务。因劳小农及梁金根未及时履行上述《执行和解协议》以及《和解协议》,莱茵达公司持续协调督促上虞法院拍卖浙江科兴铜业有限公司、浙江金晨建设有限公司、梁金根、劳小农的资产。截止 9月份执行到位 100万,余款继续执行中。
    10、莱茵达公司与浙江中力节能玻璃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玻璃”)于2011年10月
    27日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中力玻璃应当自2011年10月27日起,按宏盛科技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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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等额向莱茵达公司支付一次租金。并且,为了保证中力玻璃能及时支付各期租金,莱茵达公司于2011年10月27日与中力玻璃签订了《保证金合同》,同日与浙江中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宁野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杭州龙发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台艺天然石料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担保合同,并且同日汤传兴出具了保证书。2012年9月开始中力玻璃未支付租金等应付款项。莱茵达公司正式起诉中力玻璃、浙江中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宁野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杭州龙发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台艺天然石料有限公司及汤传兴。莱茵达公司于2013年8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并于2013年9月初对中力玻璃以及除浙江宁野农业装备公司以外的其他担保企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担保人浙江宁野农业装备公司与莱茵达公司约定,追加浙江宁野农业装备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国根夫妇为连带责任担保人,作为对浙江宁野农业装备公司不予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条件。2013年9月12日,郑国根夫妇向莱茵达公司出具《保证书》。中力玻璃于2013年5月起,因经营不善开始重组,并于2013年12月向杭州萧山法院申请破产,现重组基本完成,后续付款事宜进行中。
    11、莱茵达公司与浙江游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龙建设”)于 2012年 6月 6
    日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游龙建设应当自 2012年 6月 6日起,按季度向莱茵达公司支付一次租金。并且,为了保证游龙建设能及时支付各期租金,莱茵达公司于 2012年 6月 6日与游龙建设签订了《保证金合同》,同日与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担保合同,并且同日由单喜春、蔡文月、单杭平及李文芳出具了保证书。由于从 2013年 3月开始游龙建设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等应付款项,莱茵达公司于 2013年 6月 13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起诉浙江游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喜春、蔡文月、单杭平及李文芳,并于 2013年 6月对游龙建设及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014年 3月 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于 2014年 10月 29日经二审审理此案,于 2014年 11月 18日做出(2014)
    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 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莱茵达公司向浦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莱茵达公司正在积极协助法院搜集游龙建设及金厦建设集团等担保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过程中。
    宏盛科技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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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公司于 2010年 3月 4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否是 
解决关联交易 
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公司于 2010年 3月 4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否是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因市场经济环境持续低迷,导致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没有实质性改观,根据目前经济发展趋势和公司业务经营实际情况,预计公司2015年度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公司名称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婷婷 
日期 2015年 10月 29日 
宏盛科技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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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8,626,428.62 120,167,317.0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65,580,593.91 3,474,185.3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24,207,022.53 123,641,502.3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288,617,203.35 369,419,203.01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17,744.98 391,372.89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533.14 2,933.1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8,148.98 448,437.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3,322.51 165,557.73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9,276,952.96 370,427,504.09 
    资产总计 413,483,975.49 494,069,006.41 
    宏盛科技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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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676,457.72 326,654.3 
    应交税费 7,476.29 4,696,666.39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1,692,630.39 7,363,405.8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600,000.00 116,840,333.56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6,976,564.40 129,227,060.0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1,525,231.85 4,653,332.4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84,574,092.50 118,674,092.5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6,099,324.35 123,327,424.90 
    负债合计 173,075,888.75 252,554,484.9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60,910,082.00 160,910,082.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12,282,387.03 212,282,387.0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8,231,444.90 8,231,444.9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274,357,004.40 -273,225,430.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7,066,909.53 108,198,482.98 
    少数股东权益 133,341,177.21 133,316,038.4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0,408,086.74 241,514,521.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13,483,975.49 494,069,006.41 
    法定代表人:马婷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惠钢义        会计机构负责人:尚鹏宏盛科技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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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99,289.94 339,114.8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232,514.31 1,574,029.31 
    存货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731,804.25 1,913,144.1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10,706,135.90 110,706,135.9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0,706,135.90 110,706,135.90 
    资产总计 113,437,940.15 112,619,280.08 
    宏盛科技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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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444,069.21 94,265.79 
    应交税费 31,753.53 44,549.56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4,286,398.81 2,652,604.6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762,221.55 2,791,419.9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4,762,221.55 2,791,419.9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60,910,082.00 160,910,082.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12,282,387.03 212,282,387.0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8231444.90 8,231,444.90 
    未分配利润-272,748,195.33 -271,596,053.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8,675,718.60 109,827,860.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3,437,940.15 112,619,280.08 
    法定代表人:马婷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惠钢义        会计机构负责人:尚鹏 
宏盛科技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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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 
2015年 1—9月 
编制单位: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上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 
期末金额 
(1-9月)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一、营业总收入 2,682,329.31 6,348,619.85 13,162,658.42 22,018,957.75 
    其中:营业收入 2682329.31 6,348,619.85 13,162,658.42 22,018,957.7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5,127,811.98 5,705,405.82 14,257,9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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