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 年 10 月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宫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辉声明:保证季度
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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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907,554,776.54 1,740,082,947.62 9.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23,609,590.26 1,463,511,193.29 4.11%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92,517,981.76 34.47% 3,039,066,792.57 17.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3,374,940.73 55.99% 92,834,396.97 16.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8,440,373.55 58.00% 79,807,110.65 7.32%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98,616,563.67 748.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23.08% 0.21 -52.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23.08% 0.21 -52.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9% 0.94% 6.22% -1.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437,099.3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7,229,203.67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4,322,136.9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1,274.64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04,427.7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58,000.58
合计 13,027,286.3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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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6,332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83% 204,400,000 204,400,000
公司
伊藤忠(中国)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00% 87,300,000 87,300,000
有限公司
莱阳银龙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8.16% 35,600,000 35,600,000
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0.99% 4,305,500
责任公司
王正 境内自然人 0.35% 1,528,800
工银瑞信基金-农
业银行-工银瑞信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9% 1,284,900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
行-南方中证金融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9% 1,284,900
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
行-博时中证金融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9% 1,284,900
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
行-大成中证金融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9% 1,284,900
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
行-中欧中证金融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9% 1,284,900
资产管理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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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305,500 人民币普通股 4,305,500
王正 1,528,800 人民币普通股 1,528,800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
1,28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4,900
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
1,28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4,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
1,28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4,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
1,28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4,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
1,28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4,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
1,28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4,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
1,28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4,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
1,28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4,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限售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一致行动人。有限售条件股东与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
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股东王正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1,407,5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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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增加122,813,556.49元,增长率38.77%,主要原因为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较大。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年末增加500,000.00元,增长率100.00%,主要原因为期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上年年末增加59,734,996.31元,增长率37.21%,主要原因为仲秋销售旺季商超等收入增长及食品
加工企业冷冻肉销售收入增长。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30,936,418.96元,增长率217.11%,主要原因为生产规模扩大预付货款增加。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年末增加9,567,310.57元,增长率211.24%,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储备肉保证金。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年末减少70,000,000.00元,减少率58.33%,主要原因为期末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到期。
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年末增加12,100,000.00元,主要原因为对北京佰镒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公司持股
比例10%。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年末增加6,889,529.32元,增长率543.05%,主要原因为生猪养殖项目建设。
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年末增加73,611.99元,增长率63.61%,主要原因为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上年年末增加20,000,000.00元,增长率66.67%,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
公司公司增加流动资金借款。
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上年年末增加30,000,000.00元,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办理银
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上年年末增加3,005,235.95元,增长率89.88%,主要原因为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上年年末增加25,007.67元,增长率41.57%,主要原因为流动资金借款增加。
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年末增加14,639,996.76元,增长率33.35%,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保证金增加。
报告期末,股本较上年年末增加218,240,000.00元,增长率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10股。
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较上年年末增加18,711,876.79元,增长率36.57%,主要原因为本期成立子公司收到其他投资方
投资款。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199,068.35元,减少率54.85%,主要原因为本期营业税收入减少。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901,719.28元,减少率166.87%,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息支出减少、利息收入增加。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964,749.65元,减少率40.70%,主要原因为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减少。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322,136.98元,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收益。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701,714.97元,增长率83.72%,主要原因为本期取得财政补贴及非流动资产处
置利得增加。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594,606.94元,增长率65.31%,主要原因为本期应税所得额增加。
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07,862.74元,增长率34.06%,主要原因为本期控股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
品有限公司实现利润增加。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3,821,715.08元,增长率748.57%,主要原因为销售商品收到
现金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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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1,647,402.07元,增长率115.22%,主要原因为银行理财产品
到期收回投资款及取得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75,764,795.73元,减少率99.25%,主要原因为受上期发行股
票收到募集资金款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股份回购承诺内容如下:如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
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
告,并在 15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采
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
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回购,如
山东龙
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
大肉食
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经停牌,则 2014 年 02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品股份 长期 严格履行
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 月 17 日
有限公
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
司
当日总成交量)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
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
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
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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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
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IPO 稳定股份承诺内容如下:1、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触发条件本公司股票自挂牌上
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
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
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
收盘价与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
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公司为
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
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山东龙
二以上通过。(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 2014 年 6
大肉食
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2014 年 02 月 26 日-
品股份 严格履行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A、公司用于 月 17 日 2017 年 6
有限公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 月 25 日
司
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B、公司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C、单次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
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
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
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
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
价预案;D、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
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
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
止回购股份事宜;E、若实施上述股份回购
措施可能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为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不受影响,本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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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本总额达到 4 亿股以上。3、稳定股
价措施的启动程序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
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
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
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
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
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4、约束
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
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
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
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
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
者利益。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
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
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龙大食 2014 年 6
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
品集团 2014 年 02 月 26 日-
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严格履行
有限公 月 17 日 2017 年 6
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
司 月 25 日
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0%;3、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
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龙大食 IPO 稳定股份承诺内容如下:1、启动股价 2014 年 6
2014 年 02 严格履行
品集团 稳定措施的触发条件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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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 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 月 17 日 2017 年 6
司 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 月 25 日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
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
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
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
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
相应调整),本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2、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本公司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
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
持。(2)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
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3)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
于公司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
得的现金分红的 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
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本公
司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
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
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公司
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
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
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
现金分红金额。(4)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
定措施,本公司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施完毕(以发
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
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实施
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
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
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5)若实施上
述股份回购措施可能导致发行人的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为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不
受影响,本公司将利用控股股东身份,促成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以使公司股本总额达到 4 亿股以
上,并在该等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上
投赞成票。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在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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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以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本
公司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
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
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
间等),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
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公司增持股份的
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
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将按照方案开
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4、约束措
施本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
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
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避免利益冲突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
业除外)在开展业务时尽可能选择与发行人
(包括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以下
同)不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以最大程度减少
重复的业务合作方;2、在与商场超市、广
告宣传、物流供应商等业务合作方合作时,
本翁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
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之间,
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先统一谈判,后分
龙大食 摊费用\"、\"先联合广告宣传,后分摊费用\"
品集团 等有损发行人独立性的方式开展业务;3、 2014 年 02
长期 严格履行
有限公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不会以 月 17 日
司 任何形式收购实际控制人或龙大集团控制
的其他食品加工相关资产。若经发行人审计
委员会聘请的会计师审核发现,发行人因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
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选择相同的业
务合作方产生利益冲突,从而导致发行人利
益受损,本公司将在确定该损失的审计报告
出具后 10 日内向发行人支付损失金额两倍
的现金赔偿,届时如本公司不履行该赔偿责
任,则发行人可以在向本公司支付的分红中
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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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承诺内容如下:如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发
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
且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本公司将在
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
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5 个
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
等方式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
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
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
龙大食
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
品集团 2014 年 02
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经停牌,则回购价格 长期 严格履行
有限公 月 17 日
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
司
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
交量)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
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
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
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
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
龙大食 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
品集团 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
有限公 业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
司;伊藤 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忠(中 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014 年 02
国)集团 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 长期 严格履行
月 17 日
有限公 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
司;莱阳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保证
银龙投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
资有限 合法权益。其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
公司 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不向发行人
拆借、占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若因
违反本承诺函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
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均将给
予发行人全额赔偿。
龙大食
品集团
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或潜在纠纷情形
有限公
的承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
司;莱阳
持股、信托持股、隐名持股的情形;亦不存
银龙投
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其它权利受到限制的 2014 年 02
资有限 长期 严格履行
情形。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也不存在纠纷 月 17 日
公司;伊
或潜在纠纷。若因违反该承诺而导致发行人
藤忠(中
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
国)集团
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限公
司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为发行人利益以外目
的,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在作为发行人
股东期间,非为发行人利益之目的,将不直
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
或业务经营;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
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龙大食
竞争的企业;将促使本公司控股或能够实际
品集团
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
有限公
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 2014 年 02
司;莱阳 长期 严格履行
的任何活动;本公司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 月 17 日
银龙投
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
资有限
营,本公司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
公司
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
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公司及/
或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
业务相竞争,如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
公司将亲自及/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
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
出该等竞争。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严格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
伊藤忠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2014 年 6
(中国)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 2014 年 02 月 26 日-
严格履行
集团有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月 17 日 201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