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日接到公司股东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熙成长型 2 号基金(以下简称“和熙 2号基金”,和熙 2号基金为公司董事长顾国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顾国平先生为和熙 2 号基金部分份额持有人)及公司董事长顾国平先生的通知,拟对公司 2015年 7月 9日公告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行变更,公司董事长顾国平先生除将完成原本承诺的增持份额外,还将代替一致行动人——和熙 2号基金完成其原本承诺的增持份额,具体情形如下:
一、变更前的计划
和熙 2号基金计划自 2015年 7月 9日起 4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增持本公司 A股股份不低于 100,000股;顾国平先生计划自 2015年 7月 9日起 4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不低于 900,000 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5年 7月 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5-040号公告。
二、变更后的计划
顾国平先生计划自 2015年 7月 9日起 4个月内,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增持本公司 A股股份不低于 1,000,000 股,累计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约 0.253%。顾国平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本次增持
计划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变更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变更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变更后顾国平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情
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