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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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340 公司简称:华夏幸福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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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重要事项. 5
四、附录.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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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文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中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研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47,704,027,071.20 113,964,189,090.04 29.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299,408,311.53 9,793,565,161.37 25.59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24,260,678.57 -3,808,022,282.92 163.66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25,030,484,093.92 17,932,268,860.08 39.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63,363,489.81 2,821,171,503.89 33.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580,480,780.46 2,798,408,387.72 27.95
加权平均净资产 30.23 35.84 减少 5.6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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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2 1.07 32.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42 1.07 32.7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7,507.95 -17,839.3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90,000.00 41,740,000.0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85,649.82 3,076,274.31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82,265,274.1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22,168.60 -6,010,404.78
理财产品收益 12,198,962.64 43,291,335.17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益 407.00 61,221.10
所得税影响额-16,121,031.04 -80,785,414.1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494,656.20 -737,736.99
合计-2,636,007.13 182,882,709.35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62,999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股份状态
数量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1,822,373,118 68.88 0 质押 1,194,458,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9,110,891 2.99 0 无 0 国有法人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5,465,700 0.96 0 无 0 国有法人
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
23,010,0.87 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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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520,0.78 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372,438 0.77 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14,299,721 0.54 0 无 0 其他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13,000,0.49 0 无 0 其他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12,072,094 0.46 0 无 0 其他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9,245,241 0.35 0 无 0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1,822,373,118 人民币普通股 1,822,373,118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9,110,891 人民币普通股 79,110,891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5,465,700 人民币普通股 25,465,700
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 23,0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010,000
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5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520,000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372,438 人民币普通股 20,372,438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14,299,721 人民币普通股 14,299,721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1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12,072,094 人民币普通股 12,072,09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9,245,241 人民币普通股 9,245,24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与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未知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科目期末数期初数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30,711,965,219.20 16,193,922,419.66 89.65 经营回款增加及借款增加
应收账款 7,814,526,666.74 5,137,478,783.26 52.11
本期新增园区结算,引起应收账款相应增加
其他应收款 1,725,742,089.61 946,639,348.86 82.30 保证金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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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09,789,465.15 906,000,000.00 -43.73 投资的资管计划到期赎回
其他流动资产 6,212,280,036.07 3,188,888,461.59 94.81
住宅配套销售增长相应预缴税金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 67,394,842.02 17,293,871.08 289.70
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增加所致
无形资产 807,079,345.02 455,023,960.06 77.37
土地使用权、球员技术增加所致
商誉 39,976,659.09 336,245.00 11,789.15
收购河北中基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新增商誉
其他非流动资产 4,659,000,000.00 1,870,693,668.03 149.05 投资专项资管计划
应付票据 1,255,086,874.67 2,099,403,324.00 -40.22 票据到期承兑
预收款项 60,029,203,715.97 43,979,667,063.21 36.49 预收购房款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 3,145,131.05 279,036,594.53 -98.87 上年计提奖金年初已发放
应付利息 9,687,151.59 37,825,835.45 -74.39 支付到期的借款利息
长期借款 23,701,984,618.97 9,488,610,300.00 149.79
业务规模扩大,融资借款增加
应付债券 3,991,319,654.47 — —
收到本期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
专项应付款 42,244,413.59 1,685,613,559.36 -97.49
主要系翟各庄拆迁安置房交房项目完工结转相应专项应付款
股本 2,645,759,430.00 1,322,879,715.00 100.00
根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科目 2015年1-9月 2014年1-9月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25,030,484,093.92 17,932,268,860.08 39.58
公司业务扩展,产业发展服务、土地整理收入、园区住宅配套和城市地产开发等收入增加
营业成本 19,700,103,349.54 13,605,797,625.92 44.79
公司业务扩展,营业收入增长,相应营业成本增加
管理费用 1,529,685,754.62 1,015,763,984.36 50.59
业务规模增长,职工薪酬办公费、中介机构服务费、财产费用等增长幅度较大
财务费用 -66,299,266.40 22,957,326.70 -388.79 主要系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 263,123,154.56 55,767,486.90 371.82
本期理财产品收益和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收益较上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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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科目 2015年1-9月 2014年1-9月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0,927,669,258.27 30,334,637,587.71 34.92
园区业务回款及房地产项目预售款增加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428,327,307.09 1,564,817,395.15 55.18 业务规模扩大,人工费用增加
支付的各项税费 6,409,361,304.77 3,328,771,572.63 92.54
业务规模扩大引起各项税金支付额增加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750,000,000.00 5,300,000,000.00 65.09
理财产品和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的资产收回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64,314,637.40 54,397,326.28 385.90
本期理财产品收益和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收益较上期增加
投资支付的现金 11,115,800,000.00 7,011,929,688.00 58.53
本期理财产品收益和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较上期增加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3,174,275,191.61 733,958,749.82 332.49 回购公司少数股权所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400,000,000.00 1,116,389,688.00 114.98 收到少数股东增资款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6,188,120,140.97 21,064,099,688.00 71.80 业务规模扩大,融资借款增加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325,098,940.97 7,404,354,997.51 174.50 偿还到期债务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2015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3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议案。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6月18日核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620号),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6日向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62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对《反馈意见》作出回复并于2015年7月29日披露了《华夏幸福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及《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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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报告期内,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2015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8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75亿元公司债券事项相关议案。公司于2015年9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意见的函》(上证债(审)[2015]113号),于2015年9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84号)。截至目前,首期40亿元公司债券已发行完毕。
(三)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2015年5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40亿元公司债券事项相关议案。截至目前,上述公司债券已发行完毕。
公司2015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80亿元(含180亿元)。
(四)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区域开发协议情况如下:
1.公司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曾于2014年5月26日签署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北京市
房山区张坊镇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约定由公司对张坊镇行政辖区内119平方公里委托区域进行开发建设。2015年7月15日,公司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进一步就开发建设进度及结算事项等事宜进行约定(详见公司2015年7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57号)。
2.公司与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政府曾于2014年7月16日就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霸州市行政区
划内约定区域事宜签署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霸州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霸州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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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解决胜芳湿地建设资金问题,保证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南孟镇约定区域的规划建设的整体统筹,公司与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28日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霸州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范围调整的补充协议》(详见公司2015年7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44号)。
3.公司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30日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
省滁州市来安县约定区域的框架协议》,双方约定以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行政区划内180平方公里约定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展开合作(详见公司2015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75号)。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合作建设经营安徽省来安县的相关权利义务,公司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9日签署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来安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来安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详见公司2015年9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98号)。
4.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香河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香河县人民政府及香河经济技术开发
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签署《关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的协议的补充协议》,明确了香河县安平镇及周边区域的开发主体,确保香河县38平方公里委托区域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详见公司2015年7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67号)。
5.公司与雄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28日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雄县约定区域
的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雄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双方约定以河北省雄县行政区划内181.2平方公里约定区域展开合作,共同打造“产
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详见公司2015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91号)。
6.公司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曾于2014年4月21日签署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
经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约定区域的框架协议》,为更好地促进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的科学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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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加速溧水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产业化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公司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溧水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24日就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区划内10平方公里约定区域的合作事项签署《合作备忘录》(详见公司2015年9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216号)。
(五)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1. 2015年7月15日,公司与北京电影学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双方将在大厂潮白河经济开
发区共同打造“北京东部影视产业集群”,共同组建“北京电影学院国际电影产业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58)。
2. 2015年8月26日,公司与任丘市人民政府、华北石油管理局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华油
智慧新城的框架协议》,三方约定将在大广高速南连接线以北选定合作区域,并结合油田矿区的改造具体需求,按照PPP模式,共同打造总面积约8.78 平方公里的华油智慧新城(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85)。
3. 2015年9月30日,公司与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双方就北
方尼奥普兰客车(北方客车)、北方旅居房车和北方车辆智能制造项目的研发、生产、制造落户甲方产业园区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225)。
(六)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2015年 3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并于 2015年 4月 16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自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 2015年 9月 30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不超过 198亿元的担保(详见公司于 2015年 3月 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5-050号)。
1、2015年 7月 21日,大厂回族自治县弘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弘润”)与张家
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来县支行签署编号为 39011501624号的《银行承兑协议》,票面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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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3亿元。公司与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来县支行签署编号为39011501624的《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本金数额 1.5亿元。
2、2015年 8月 10日,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与中江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中江国际 2015信托 171第 02号《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 15亿元。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分别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中江国际 2015信托 171第 03号及中江国际 2015信托 171第 04号《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15年 8月 19日,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与华鑫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华鑫集信字 2015186号—贷款的《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 8亿元。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分别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华鑫集信字 2015186号—保证 1及华鑫集信字 2015186号—保证 2的《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2015年 8月 24日,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编号
为华鑫集信字 2015193号-贷款的《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 6.6亿元。公司及京御地产分别与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华鑫集信字 2015193号-保证 1及华鑫集信字 2015193号-保证2的《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2015年 8月 27日,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鼎鸿”)与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签署编号为 bitc2015(lr)-3540《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 3 亿元。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分别与渤海信托签署编号为bitc2015(or)-3541号、bitc2015(or)-3542号《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2015年 8月 27日,三浦威特与渤海信托签署编号为 bitc2015(lr)-3535号《信托贷款合
同》,借款金额 6 亿元。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分别与渤海信托签署编号为bitc2015(or)-3536号、bitc2015(or)-3537号《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2015 年 8 月 31 日,大厂鼎鸿与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签署编号为
52011502351的《银行承兑协议》,票面金额 3.2亿元。公司与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廊坊分行签署编号为 52011502351的《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本金数额 1.6亿。
8、2015年 9月 16日,大厂鼎鸿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光大廊
坊分行”)签署编号为光廊承字 20150163号《银行承兑协议》,票面金额 4亿元。公司与光大廊坊分行签署编号为光廊最高字 2015002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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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最高金额 2亿元。
9、2015年 9月 25日,大厂弘润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编号为 2015冀银
贷字第 15100505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 1.5亿。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
学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编号为 2014冀银最保字第 14121159号、2014冀银最保字第 1412116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10、2015年 9月 25日,大厂弘润与光大廊坊分行签署编号为光廊承字 20150206号《银行承
兑协议》,票面金额 1.6亿元。2015年 8月 27日,公司与光大廊坊分行签署编号为光廊最高字
2015002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金额 8,000万元。
2015年 6月 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关于下属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 2015年 6月 25日召开了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5年 6月 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5-115号、临 2015-116号、临 2015-117号)。报告期内实施情况如下:
1、2015年7月13日,环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签署贷款
合同,贷款金额4,110万美元。同日,大厂鼎鸿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朝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朝阳支行”)签署编号为0041024-2015(BG-A)05的《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华夏幸福与工行朝阳支行签署编号为0041024-2015年朝阳(保)字0002号《保证合同》,如工行朝阳支行因履行《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索赔,大厂鼎鸿应无条件偿还工行朝阳支行在保函项下的款项支付,公司为前述大厂鼎鸿在《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最高额2.3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5年8月12日,大厂鼎鸿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ZHZL(15)03HZ015-GM001
号的《地下管网等设备转让合同》及编号为ZHZL(15)03HZ015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大厂鼎鸿以其所拥有的大厂潮白河工业园区地下管网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人民币2亿元。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及其配偶分别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ZHZL(15)03HZ015-BZ001、ZHZL(15)03HZ015-BZ002、ZHZL(15)03HZ015-BZ003的《保证合同》,为
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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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议案》、《关于下属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15年7月15日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34号、临2015-135号、临2015-136号)。报告期内实施情况如下:
1、2015年7月29日,九通投资与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签署编号
为HTFZB[2015]-D-SYQ字第33号-02《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九通投资以15亿元的价格向汇添富转让其合法持有的大厂鼎鸿对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享有的5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以及嘉兴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鼎泰”)对长三角嘉善科技商务服务区管理委员会享有的10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九通投资拟于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期满12个月后,向汇添富回购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鉴于嘉兴鼎泰对长三角嘉善科技商务服务区管理委员会享有的应收账款发生变化,部分应收账款已收回,九通投资与汇添富签署编号为HTFZB[2015]-D-SYQ字第33号-02-1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补充协议》,九通投资以15亿元的价格向汇添富转让其合法持有的大厂鼎鸿对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享有的8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以及嘉兴鼎泰对长三角嘉善科技商务服务区管理委员会享有的7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76号、临2015-177号公告)。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分别与汇添富签署编号为HTFZB[2015]-D-SYQ字第33号-04及HTFZB[2015]-D-SYQ字第33号-05的《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汇添富签署编号为HTFZB[2015]-D-SYQ字第33号-03的《股权质押合同》,为该项目提供担保,并按合同约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大厂鼎鸿、嘉兴鼎泰分别与汇添富签署编号为HTFZB[2015]-D-SYQ字第33号-0/7及HTFZB[2015]-D-SYQ字第33号-08的《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并按合同约定办理质押手续。
2、2015年8月14日,无锡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鸿”)与安徽正奇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奇租赁”)签署编号为正奇租[2015]转字第04040016号的《转让协议》及编号为正奇[2015]租赁字第04040016号的《融资租赁合同》,无锡鼎鸿以其所拥有的无锡工业园区地下管网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正奇租赁融资1亿元。公司与正奇租赁签署编号为正奇租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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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企保字第04040016号《保证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与正奇租赁签署编号为正奇租[2015]自保字第04040016号《自然人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的议案》及《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15年8月10日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59、临2015-160)。报告期内实施情
况如下:
1、2015年8月10日,九通投资、三浦威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
“建行廊坊分行”)签署编号为建廊股转(LF2015)第1号《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九通投资与建行廊坊分行签署编号为建廊股收(LF2015)第1号《股权收益权收购协议》,建行廊坊分行以5.5
亿元的价格受让九通投资持有的三浦威特30.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九
通投资拟于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期满24个月后,向建行廊坊分行回购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及其配偶分别与建行廊坊分行签署编号为建廊股保证(LF2015)第1号、建廊股保证(LF2015)第2号的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15年8月10日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79号)。报告期内实施情况如下:
1、2015年8月19日,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编号为
J2015069hldx001-贷001号的《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5亿元。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编号为J2015069hldx001-保001号的《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5年8月20日,大厂鼎鸿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编号为2015年昆仑信(贷)字第
15057号的《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20亿元。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分别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编号为2015年昆仑信(保)字第15057-1号及2015年昆仑信(保)字第15057-2号《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编号为2015年昆仑信(质)字第15057号《质押合同》,并按《质押合同》约定办理完毕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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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告期内,为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注册成立了一
家名为华夏幸福(北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华夏幸福(北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杜家坎4号49号楼8A163;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鸿靖;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翻译活动。
2.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沈阳鼎凯基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沈阳市苏家屯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合资在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沈阳市永益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司,沈阳鼎凯基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沈阳市永益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66-2号2门;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开发。
3.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投资在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白
洋淀科技城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白洋淀科技城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孙村乡戎官营村;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园区建设、基础建设工程施工建设进行投资;土地整理;园区招商代理与服务。
4.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了一家名为华夏幸福(霸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华夏幸福(霸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开发区何庄村裕华西道北侧;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鸿靖;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展会;产业港及自建类项目建设、开发、租赁、销售;园区经营、管理。
5.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间接全资子公司孔雀城有限公司合资在河北
省保定市清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孔雀城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0%股权,孔雀城有限公司持股20%股权,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孔雀城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孙村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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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戎官营村;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与租赁。
6.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华夏幸福通用航空机场(香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华夏幸福通用航空机场(香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住所:
香河县永清路西侧新华大街北侧(华夏城市规划展览中心);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孟惊;经营范围:对机场项目的投资。
7.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
立了一家名为固安孔雀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
固安孔雀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园区;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8.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
立了一家名为固安孔雀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
固安孔雀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园区;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9.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
立了一家名为固安孔雀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
固安孔雀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园区;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10.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
立了一家名为沈阳孔雀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
沈阳孔雀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路19-1号(708);注
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鸿靖;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
11.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投资在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沈阳鼎兴
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沈阳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19-1号(708);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土地整理、商务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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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固安幸福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廊坊市怀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怀来幸福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怀来幸福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怀来县东花园镇中小企业孵化基地第B栋11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怀洲;经营范围:对住宿和餐饮业、教育业的投资;投资咨询(金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与教育咨询除外);经济信息咨询。
(八)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1.嘉兴华夏幸福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贰号”)与大成创新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创新资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曾于2014年10月15日签署《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015年7月1日,嘉兴贰号与大成创新资本签署《委托财产投资确认书》,嘉兴贰号以自有资金5亿元认购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4期,本期委托财产为无固定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015年8月31日,嘉兴贰号与大成创新资本签署《委托财产投资确认书》,嘉兴贰号以自有资金9.09
亿元认购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5期,本期委托财产为无固定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27日、2015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32、临2015-190)
2.华夏幸福与汇添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8月4日、8月10日签署三份《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华夏幸福以自有资金5亿元认购“汇添富资本-幸福5号-华夏基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资本-幸福6号-华夏基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资本-幸福8号-华夏基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33)
3.九通投资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5日签署《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九通投资以自由资金5,000万元认购湘财华夏幸福怀来鼎兴1号及湘财华夏幸福怀来鼎兴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管计划存续期2年。
4.京御地产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京御地产于2015年8月20日签署《信托单位认购风险申明书》,京御地产以自有资金5亿元认购昆仑信托?鼎鸿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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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购资产的情况如下:
1. 2015年7月,京御地产与石永刚、张宇、张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京御地产收购固安县新
庆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32,428,118.97元,京御地产承担固安县
新庆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外债务97,571,881.03元。截至本报告期末,股权变更登记已完
成。
2. 2015年9月17日,京御地产与廊坊市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圣龙”)签署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廊坊圣龙以其持有的位于廊坊市广阳区的62,975.76平方米土地(以
下简称“目标地块”)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京御地产拟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款不高于人民币45,500万元,其中包括股权转让价款43,000万元,目标地块税费及其他或有费用不高于2,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212)
(十)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土地储备情况如下:
区域 2015年第三季度新增土地储备面积(平方米)
固安区域 426,027
大厂区域 285,348
香河区域 216,678
嘉善区域 78,004
合计 1,006,057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房地产项目新增开工及竣工情况如下:
2015年第三季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工及竣工情况
区域
2015年三季度新开工工程的楼面面积(平方米)
2015年第三季度已竣工工程的楼面面积(平方米)
固安区域 60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