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 年 10 月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信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红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学林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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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330,524,693.19 1,867,148,857.87 24.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737,130,660.59 1,423,050,458.59 22.07%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84,891,088.31 74.16% 486,729,868.40 58.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335,722.09 157.31% 9,057,482.69 120.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467,375.21 125.55% 397,302.81 100.70%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27,800,094.57 -28.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70 154.41% 0.0472 12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70 154.41% 0.0472 120.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1% 0.99% 0.58% 3.7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固定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06,750.59
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9,081,411.5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25,215.63
减:所得税影响额 1,631,655.0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21,542.78
合计 8,660,179.8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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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2,359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状态 数量
数量
郭信平 境内自然人 32.62% 64,359,010 48,269,257 质押 33,000,000
李亚楠 境内自然人 3.81% 7,518,917 0 质押 1,000,00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五组合 其他 2.59% 5,104,25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领先
其他 2.03% 4,000,000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安基金公司-农行-长安国际信托股 境内非国有法
1.77% 3,499,926
份有限公司 人
李彤 境内自然人 1.33% 2,617,349 2,617,34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社会
其他 1.20% 2,375,798
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
其他 1.05% 2,073,806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行业
其他 1.02% 2,013,267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 其他 0.98% 1,933,946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郭信平 16,089,753 人民币普通股 16,089,753
李亚楠 7,518,917 人民币普通股 7,518,917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五组合 5,104,254 人民币普通股 5,104,25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
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
投资基金(LOF)
长安基金公司-农行-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499,926 人民币普通股 3,499,92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
2,375,798 人民币普通股 2,375,798
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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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2,073,806 人民币普通股 2,073,8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
2,013,267 人民币普通股 2,013,267
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 1,933,946 人民币普通股 1,933,94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大数据 100 指数证券
1,906,645 人民币普通股 1,906,645
投资基金
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非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无
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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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 15,770.24 万元,减少比例为 54.80%,减少的原因系支付企业并购款及以行业客户
为主的销售模式延迟收款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 119.63 万元,减少比例为 40.78%,减少的原因系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 13,002.64 万元,增长比例为 79.13%,增加的原因系公司收购企业纳入合并范围所
致;
(4)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 3,997.29 万元,增长比例为 77.93%,增加的原因系公司收购企业纳入合并范围所
致;
(5)存货期末较期初增加 7,376.21 万元,增长比例为 32.22%,增加的原因系公司备货需求增加及收购企业纳入
合并范围所致;
(6)无形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 6,086.80 万元,增长比例为 40.11%,增加的原因系公司收购企业纳入合并范围所
致;
(7)开发支出期末较期初增加 2,139.82 万元,增长比例为 53.18%,增加的原因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8)商誉期末较期初增加 21,728.52 万元,增长比例为 328.47%,增加的原因系公司收购业务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 331.07 万元,增长比例为 30.63%,增加的原因系公司收购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所致;
(10)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 12,352.64 万元,增长比例为 133.94%,增加的原因系公司业务需要增加短期借款
所致;
(11)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 6,249.46 万元,增长比例为 82.97%,增加的原因系公司公司备货需求增加及收购
企业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2)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 1,825.26 万元,增长比例为 119.05%,增加的原因系公司收购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所致;
(13)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 4,067.89 万元,增长比例为 65.68%,增加的原因系公司收购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所致;
(14)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18,024.94 万元,增长比例为 58.81%,增加的原因系收购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及高精度业务的增长所致;
(15)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9,145.46 万元,增长比例为 48.85%,增加的原因系收购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及
高精度业务的增长所致;
(16)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47.71 万元,增长比例为 37.72%,增加的原因系收购企业纳入合并范
围所致;
(17)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388.77 元,增长比例为 391.54%,增加的原因系收购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及利
息支出增加所致;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减少 4,278.83 万元,减少比例 37.40%,减少的原因系收
购业务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 8,630.81 万元,增长比例 213.11%,增加的原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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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系公司取得银行借款增加、发行股份收购配套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无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第
2015 年 06 月 03 日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等公告
非公开发行股票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二
2015 年 06 月 19 日
○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
2015 年 07 月 11 日
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
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2015 年 07 月 01 日
于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1、长春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承诺。交易对方李
彤、李燕菊承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起,在长春天
成任职满 4 年(不足一年的应任职满一年)后方可离
职,且离职后在长春天成及相关业务存续期间不得以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长春天成相同 2015 年5
或类似的业务。为保证长春天成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 月 8 日
李彤、李燕菊应促使长春天成的核心管理技术人员自 至 2019 年
1、收购交易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起 48 个月内在长春天成持续任 5月 7 日;
资产重组时所 2014 年 10
对方及核心 职,李彤、李燕菊应促使长春天成的核心管理人员签 2015 年 5 正在履行
作承诺 月 15 日
管理人员 署该等持续任职的承诺。2、北京招通致晟科技有限公 月 8 日
司相关承诺。交易对方吴倩、黄晓微、李炳鑫、周碧 至 2018 年
如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以任何方式开展与上市公 5月 7 日;
司、北京招通致晟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同时,吴倩、 长期有效
黄晓微、李炳鑫、周碧如将促使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
林伯瀚签署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自本次交易实
施完成日起,林伯瀚至少在北京招通致晟任职满 3 年
(不足一年的应任职满一年),且离职后在北京招通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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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及相关业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上市公司、北京招通致晟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在与上市公司、北京招通致晟存在竞争
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该等单位提供服
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上市公司、北京招通致
晟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业务。为保证北京招通致晟持
续发展和竞争优势,吴倩、黄晓微、李炳鑫、周碧如
应促使北京招通致晟的核心管理技术人员自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日起 36 个月内在北京招通致晟持续任职,吴
倩、黄晓微、李炳鑫、周碧如应促使北京招通致晟的
核心管理人员签署该等持续任职的承诺。
1、交易对方的承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就规范与减少
与合众思壮关联交易事宜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以及交易对方
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
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原则上不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能够
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标的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2)在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后,如果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经营活动
中必须与交易对方或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章程、合众
思壮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与标的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
条件进行,且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将不会
2、收购交易 要求或接受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
2014 年 10
对方及核心 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月 15 日
管理人员 联交易损害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合法权益。交易
对方及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履行其与标的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标的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
利益或收益。(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
及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将严格避免向标的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拆借、占用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资金或采取
由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
占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资金。(4)如违反上述承诺
给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或合众思壮造成损失,交易
对方将向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或合众思壮作出赔
偿。2、林伯瀚的承诺林伯瀚作为北京招通致晟的核心
管理人员,就规范与减少与合众思壮关联交易事宜作
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1)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
本人以及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
织(以下统称\"本人的关联企业\")原则上不与北京招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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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晟发生关联交易。(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如
果北京招通致晟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的关
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
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北京招通致晟章程、
合众思壮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与北京招
通致晟依法签订协议;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
且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北京招通
致晟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
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北京招通致晟的合
法权益。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履行其与北京
招通致晟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北京招通
致晟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
将严格避免向北京招通致晟及其下属公司拆借、占用
北京招通致晟及其下属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北京招通致
晟及其下属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北京招
通致晟及其下属公司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及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承
诺:本公司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北京合众思壮科
3、向特定投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83,以下简称\"合众 2015 年5
资者募集配 思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4 年 10 月 8 日至
正在履行
套资金的认 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月 15 日 2016 年 5
购方 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本公司特申请将本公司认购 月 7日
的合众思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
期自该等股票完成股权登记并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交易对方的承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就避免与合众
思壮同业竞争事宜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1)截
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外,交
易对方未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
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相似
4、收购交易 的业务,包括在与标的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
2014 年 10
对方及核心 职或以任何方式为该等单位提供服务,以避免与标的 长期 正在履行
月 15 日
管理人员 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
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交易对方拥
有控制权的企业不从事或参与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相
竞争的任何业务。(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如交
易对方或交易对方拥有控制权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
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
争的业务,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书面通知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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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书面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标的公司书面
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应将该商业
机会提供给标的公司。(4)如违反以上承诺,交易对
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
此给标的公司或合众思壮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
失。2、林伯瀚的承诺林伯瀚作为北京招通致晟的核心
管理人员,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了如下不可撤销
的承诺:(1)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本人至少
在北京招通致晟任职满叁年(不足一年的应任职满一
年)。(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以直接或间
接的方式从事与北京招通致晟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在北京招通致晟及相
关业务存续期间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北京招
通致晟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在与北京招通致晟存
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该等单位提
供服务,以避免与北京招通致晟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
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
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不从事或参与与
北京招通致晟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业务。(4)在本
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如本人或本人拥有控制权的企业
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北京招通致
晟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
会书面通知北京招通致晟,如在书面通知中所指定的
合理期间内,北京招通致晟书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
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应将该商业机会提供给招通致晟。
(5)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
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北京招通致晟或合众思
壮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因长春天成取得位于长春市西安大路 58 号吉发广场 C
座 14 层 1403 和 1404 房屋时未及时办理房产证,且目
前无法与拍卖前房产所有人取得联系,该房产的权属
证书暂时无法办理。对此,长春天成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李彤承诺:1. 对于上述房屋,本人将积极协调、
配合长春天成办理房产证书。因本次交易的评估未考
5、被收购公
虑上述房屋办理房产证书过程中缴纳的相关费用对评 2014 年 10
司控股股东 长期 正在履行
估值的影响,为保证上市公司利益,本人将承担长春 月 15 日
实际控制人
天成为上述房屋办理房产证书所缴纳的全部相关费
用。2. 如长春天成在经营过程中因未办理房产证书原
因无法继续使用上述房屋进而遭受损失的,本人将给
与足额补偿,前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搬迁
费用、相关设施的拆除费用、因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的损失等。
2015 年5
6、收购交易 业绩承诺【注 1】 2014 年 10 正在履行
月 8 日至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对方 月 15 日 2018 年 5
月 7日
李彤李燕菊
曹立国张象
天李国东吴
倩 6 人 2015
年5 月 8
日至 2018
年 5月 7
日;黄晓微
周碧如李炳
7、收购交易 2014 年 10 鑫 2015 年
股份锁定承诺【注 2】 正在履行
对方 月 15 日 5 月 8日
至 2017 年
5月 7 日;
深圳市招商
局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
2015 年5
月 8 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