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
2015年10月28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东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阅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201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全文》等资料,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以房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以坐落于上海市江场西路 299 弄 22 号及 4 号地下 2 层车位(房屋所
有权证号:沪房地闸字(2015)号第 000338 号)设定抵押,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抵押办公房屋建筑面
积为 1,445.03 平方米,车位建筑面积为 612.78 平方米,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
子公司)金额为美元 650 万元整,抵押期限 5 年。此笔授信用途为购买原材料、
履约合同及日常经营支出。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