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并于2015年10月29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
实际参加的董事9人。会议由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
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
议案》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
于 2015 年 7 月 3 日开市起停牌。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主体工作已基本
完成,经公司与有关各方审慎研究,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发行股份和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制作了重组预案初稿。但由于本次重组交易金额
特别巨大且涉及境外资产,交易对方包括国资/境外股东等,重组方案涉及的有关问
题仍需进行深入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因
此,公司无法在原预计不迟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
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同时复牌。
但公司与交易对方均有意向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
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不晚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同时复
牌。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
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筹划完成,且交易各方均有意向继续推
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3.公司需要加强与相关各方的协调、沟通,加速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尽快审议、披露重组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股票交易自由权和公司股票流通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黄壮勉、张健江、郑海波
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 1 项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7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