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查阅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筹划完成,且交易各方均有意向继续
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3.公司需要加强与相关各方的协调、沟通,加速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尽快审议、披露重组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股票交易自由权和公司股票流通性。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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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文 张革初 晏金发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