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自 2015
年 10 月 30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不晚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复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基本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自 2015 年
7 月 3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10 月 26 日期间披露了相关后续
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及相关公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确定为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
二、继续停牌原因及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主体工作已基本完成,经公司与有关
各方审慎研究,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并制作了重组预案初稿。但由于本次重组交易金额特别巨大且涉及
境外资产,交易对方包括国资/境外股东等,重组方案涉及的有关问题仍需进行
深入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因此,公司
无法在原预计不迟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并申请公司股票同时复牌。
但公司与交易对方均有意向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关
于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为做到本次重
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
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不晚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披露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同时复牌;并同意将此项议案
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若此项议案没有被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则公司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后续安排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加速推进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各项工作,预计将不晚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
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终止
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开市
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四、其他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