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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3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考虑公司应收款项的构
成、回款周期等因素,使应收款项的核算结果更接近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
定对应收款项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公司应收款项大部份集中在长期合作的经销商和重点客户,一般都有过多年
业务合作,资金实力较强、双方互信度高,且近年来从未发生过大额坏账损失。
根据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情况,过去三年公司平均应收账款收款周期为 31
天,实际上一年期内应收账款未发生过坏账损失;管理层判断,公司账龄在一年
以内的应收账款基本没有坏账风险,目前执行的“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的会计估计的计提比例不利于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一年期内的其他应收款
属于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结算性往来款,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也较小。参考
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后,根据公司市场销售与应收账款回
收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力求会计核算准确的原则,
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批准日起开始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
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经测算,该项会计估
计变更后,2015 年四季度公司净利润将增加 2,500 万元左右。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变更后坏账计提比例适用
性提高,可以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变更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
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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