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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3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
的议案》。公司决定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由本公司董事会进行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以及有效应对市场变化,为财务
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准确的信息等方面的考虑,为了更加客观公正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考虑公司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周期等因素,
使应收款项的核算结果更接近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中“采用
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公司应收款项大部份集中在长期合作的经销商和重点客户,一般都有过多年
业务合作,资金实力较强、双方互信度高,且近年来从未发生过大额坏账损失。
根据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情况,过去三年公司平均应收账款收款周期为 31
天,实际上一年期内应收账款未发生过坏账损失;管理层判断,公司账龄在一年
以内的应收账款基本没有坏账风险,目前执行的“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的会计估计的计提比例不利于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一年期内的其他应收款
属于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结算性往来款,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也较小。参考
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后,根据公司市场销售与应收账款回
收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力求会计核算准确的原则,
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2、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变更前后相关情况
    (1)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计提坏账准备按期末应收款项
余额与账龄分析法所确定的计提比率的乘积计提,各账龄段及其计提比率变更前
后的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账龄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0-6 个月                  5%           0%        5%           0%
   6 个月-1 年(含 1 年)    5%           2%        5%           2%
   1-2 年                    10%         10%       10%           10%
   2-3 年                    30%         30%       30%           30%
   3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其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此次不进行变更。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批准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
行追溯调整。
    经测算,该项会计估计变更后,2015 年四季度公司净利润将增加 2,500 万元
左右。
    三、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
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计估计变更由本公司董事会进行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变更后坏账计提比例适用性提高,可以
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
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变更涉及的业务范围为公司应收款项的核算方法,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对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
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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