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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3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15年 10月 23日发出召开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15年 10月 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七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关于清算中心变更为运营中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清算中心变更为运营中心,原清算中心职能并入运营中心。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 2015-69)。《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5年 1月 29日召开的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配股方案的议案》,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为确保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 6个月,至 2016年 7月29 日。除此之外,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的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配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公告》(临 2015-70)。
    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5年 1月 29日召开的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议案》,除特定事项外授权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为确保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有效期除特定事项外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 6个月,至 2016年 7月 29日。除此之外,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配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公告》(临 2015-70)。
    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5-71)。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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