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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30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为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
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 13 亿元)的中期票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 13 亿元);
    3、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
选择一次或分次发行;
    4、发行利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承销商依据发行时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5、发行方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
外);
    7、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
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9、承销机构:本次中期票据拟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10、承销方式: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更好地把握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
定和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中期
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聘请中介机构、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
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
有关事项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
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
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作出进一
步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中期票据发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
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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