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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委托理财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9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4,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本次委托理财期限:34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固定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本金)购买短期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相关情况如下:
    1、2015年 10月 28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
    湖市支行“本利丰·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购买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产品类型:保本型;起止期限:2015年 10月 29日至 2015年 12月 02日;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25%。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鉴于银行理财产品时效性等特点,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的投资项目,在批准的期限和额度内本次一并审核授权,将不再提交董事会等审议,以上事宜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投资以及相应损益情况。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32、临2015-033、临2015-036。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浙江省平湖市,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理财期限不超过1年;预计收益(参考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属于保本赚息的理财产品投资。
    (二)产品说明 
    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是银行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标的为不超过1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阶段性现金流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莎普爱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 8,00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0月 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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