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 独立意见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陈启杰、潘飞、Charles Chang
环旭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5-10-29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