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送达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平安证券原指派的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刘禹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
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平安证券决定授权盛金龙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盛
金龙、马力,持续督导期截止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时为止。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盛金龙先生简历
盛金龙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加盟平安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多年,曾负责或参与了山东章鼓(002598)
IPO、巨轮股份(002031)可转债、英力特(000635)配股、宁夏建材(600449)
公开增发、哈药股份(600664)股权分置改革、山东矿机、日地太阳能的改制和
辅导工作,在企业改制、IPO 融资及并购重组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