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恢复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起停牌。由
于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201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决定暂时终止相关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复牌交易。同时,
公司承诺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终止,不会对公司 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造成影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近期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审查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申请》。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第 151137 号《行
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同意恢复审查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