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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8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5年10 月 26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2015年 10月 23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现场出席董事 8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 1 人(胡煜鐄先生因在外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东海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房屋及土地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 号供水调度大楼建筑面积 7143.59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期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租金单价为 30元/㎡·月,首年租金为 2,571,692.40元,此后每年租金递增 5%;同意
    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向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南宁市亭洪路 72 号450105001006GB00040 宗地内场地及房屋,其中场地面积为 5030 平方米,房屋面积为
    4852.33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场地租金单价为
    3.65元/㎡·月;房屋租金单价为:办公楼 19元/㎡·月,河南单身楼(一楼)16元/㎡·月,车
    间、加工车间、车库、汽修冷作车间、仓库均为 9元/㎡·月。首年租金总额为 904,000元,此后每年递增 5%。
    《公司关于房屋及土地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5-020)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黄东海、梁侠津、徐斌元、何刚、陈瑞有回避本议案表决,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服务费用为 11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年第 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5年 11月 12日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号供水调度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5年第 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5-02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0月 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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