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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成城第三季度季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8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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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247                                              公司简称:*ST成城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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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重要事项. 6
    四、附录. 13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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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方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峰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609,749,163.28 874,359,453.76 84.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3,244,442.02 45,746,372.28 -27.33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92,022.29 1,859,279.08 146.98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771,716,840.77 17,088,605.34 4,415.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01,930.26 -26,921,304.56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12,748,413.53 -26,902,130.51 不适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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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03 -7.30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7 -0.08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7 -0.08 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 -253,660.53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64.49 7,177.26 其他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364.49 -246,483.27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26,54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单一资金信托-XZC109 
15,800,000 4.70 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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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单一资金信托-XZC110041 
10,000,000 2.97 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433,789 1.32 0 质押 3,200,000 境内非国
    有法人 
冻结 4,433,789 
宣家鑫 3,933,600 1.17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田玉文 2,026,293 0.60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李月萍 1,980,659 0.59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刘先军 1,637,514 0.49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周珠林 1,579,767 0.47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耿群英 1,540,001 0.46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耿国华 1,500,0.45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单一资金信托-XZC109 
15,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800,000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单一资金信托-XZC110041 
1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 
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433,789 
人民币普通股 
4,433,789 
宣家鑫 3,933,600 人民币普通股 3,933,600 
田玉文 2,026,293 人民币普通股 2,026,293 
李月萍 1,980,659 人民币普通股 1,980,659 
刘先军 1,637,514 人民币普通股 1,637,514 
周珠林 1,579,767 人民币普通股 1,579,767 
耿群英 1,540,001 人民币普通股 1,540,001 
耿国华 1,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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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排名前两位的股东“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单一资金信托-XZC109”和“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单一资金信托-XZC110041”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均为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主要资产负债项目的变动分析 
    项目期末金额期初金额增减幅度(%)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 
              -   300,000,000.00  -100.00 
    公司将商业票据预付给供应商货款导致的变动 
  应收账款 
 546,951,946.01                -            - 
    孙公司上海君和应收客户的销售货款 
  预付账款 
 423,188,452.98    44,752,812.28       845.61 
    孙公司上海君和预付给供应商的货款 
  其他应收款 
 476,074,704.14   353,128,586.09        34.82 
    孙公司上海君和应收的往来单位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20,000.00    11,000,000.00  -88.91 
    持有安华农险的股权被拍卖转让导致的减少 
  无形资产 
      13,711.53         9,601.79        42.80 
    本期新购入的办公软件用品 
  应付账款 
 537,675,819.03       374,199.03   143,587.12 
    孙公司上海君和应付供应商的采购款 
  预收款项 
 251,030,417.17    54,436,225.00       361.15 
    孙公司上海君和预收客户的销售货款 
  应付职工薪酬 
   2,249,984.25     1,496,468.55        50.35 
    人工及社会保障成本的增加而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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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利息 
  66,369,079.80    44,610,240.90        48.78 
    本期计提贷款利息的增加,而引起的应付利息的增加
    2、主要损益项目的变动分析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幅度(%)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771,716,840.77  17,088,605.34  4,415.97 
    孙公司上海君和进行国内商品销售实现的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754,970,647.12  3,985,217.29  18,844.28 
    孙公司上海君和实现营业收入而增加的营业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 
-1,291,864.00  44,400.00  -3,009.60 
    收回应收款项冲回以前计入的坏账损失 
投资收益 12,180,000.00  684,000.00  1,680.70 
    安华农险的股权被拍卖转让而实现的收益 
营业外收入 
7,177.26  0.00  0.00 
    非经营性项目的其他利得 
营业外支出 
260,710.53  20,406.05  1,177.61 
    非流动资产处置的损失 
所得税费用 
810,196.05  0.00  0.00 
    孙公司上海君和计提应交纳的所得税费
    3、主要现金流量项目的变动分析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幅度(%)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92,022.29  1,859,279.08  146.98 
    孙公司上海君和进行国内商品销售收回的货款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74,096.00  630,198.00  -778.21 
    公司受让上海君和的股权向原股东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8,932.81  -100.00 
    本期未曾支付银行贷款的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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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2年 11月 16日,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股票停牌;2013年 1月 31日召开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3年 2月 2日披露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3年 6月 24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方案进行了调整。后因公司需对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其认购人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没有最终确定,同时因公司尚处于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阶段,因此公司目前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受此影响,自 2012年 11月 16日起筹划的非公开发行事项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2、(1)本公司于 2014年 3月 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赣证调查通字
    (2014)21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本公司于 2014年 5月 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 2014002
    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按期披露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3)本公司于 2014年 10月 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吉证调查
    字 201405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目前尚无新的进展。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如公司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3、2014年 7月 1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公告《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2)、《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
    4、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升支行的诉讼。
    (1)2014年 4月 8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升支行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本公司,请求偿还已到期借款本金 4325万元及相应贷款利息。要求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前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此后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公司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2)2014年 7月 5日前后,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吉林市东升支行诉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合同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涉及 7975万元银行借款。此后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公司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5、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3年 4月 24日作出判决:被告江西富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偿还万仁辉借款 675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倍支付利息。成城股份、成清波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江西高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定: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2015年 3月 9日,呈中泰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 2196万竞得公司持有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江西高院裁定,本公司持有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归呈中泰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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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呈中泰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可持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另外,江西高院裁定,评估拍卖本公司名下的部分房产,截止目前法院尚未进行拍卖。(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
    6、2013年 5月,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申请的贷款余额 1亿元陆续逾期,
    建行吉林市分行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立案申请。公司于 2015年 4月收到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共同出具的《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该通知称 2014年 12月 12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签署了《资产转让合同》,建行吉林省分行将其对本公司的债权(约 92.46元
    本金及相关利息)转让给长城资产长春办事处。公司将不再向建行吉林省分行承担债务,而改向长城资产长春办事处承担债务,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7、2014年 9月 1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深圳市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从判决生效 10
    日内向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支付本金 7000万元,利息 105.94万元等。(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8、借款未及时偿还而应支付的款项 8,475,600.00元, 2012年 5月至 2013年 2月期间,原告姚
    得州与本公司及成清波签订了《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展期协议》,约定本公司向姚得州借款8,400,000.00元,成清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借款到期和展期后,本公司未及时偿还,保证人
    也未履行保证责任,被对方诉至法院,2014年 7月 14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13)
    汕阳法民二初字第 49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本公司应偿还对方本金 8,400,000.00元及负担案件受
    理费和财产保全费 75,600.00元。
    9、2014年 4月 30日前,在未签订贸易合同、协议,未发生实质性贸易的情况下,本公司账外开
    具了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并且未进行会计处理。2014年 7月 16日,本公司发布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本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全面清理的公告》,要求持票人与本公司进行联系,并公告“若持有本公司商票的公司,未在 2014年 8月 1日前与本公司联系进行登记工作的,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商票进行挂失止付处理”,截至报告日,尚有 473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处理。根据本公司自己梳理的结果和律师出具的《情况说明》,本公司开出的所有票据多数无真实贸易关系,故即使本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也可立即向票据票面记载收款人追偿,以使本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公司分别与湖北厚发矿产有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天工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万兴、武汉中融盛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和自然人关于商业承兑汇票方面相关诉讼判决,涉及金额约为 2500万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10、王涛诉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成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
    11、(1)2014年 12月 19日,本公司与江阴奕蓓贸易有限公司签定了合作协议书,就 2015年大
    宗化工产品(非危化品类别)贸易合作达成共识,对方承诺每季按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所属公司需求提供化工类产品,年度目标贸易额为人民币 4.6亿元(上下浮动不超于 10%),为了便于双
    方长期合作,本公司在协议签定并生效后 15日内支付 3000万元给乙方作为全年定金。2015年 1月 9日本公司以 1张银行承兑汇票 7500万元支付给对方,作为双方贸易合同的保证金和预付款。
    (2)2014年 12月 26日本公司与天津市晋元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签定了合作协议书,就 2015年大
    宗化工产品(非危化品类别)贸易合作达成共识,对方承诺每季按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所属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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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提供化工类产品,年度目标贸易额为人民币 4.7亿元(上下浮动不超于 10%),首季本公司
    需向对方预付 15000万元,季末按实际贸易额结算。2015年 1月 9日本公司以 5张商业承兑汇票15000万元支付给对方作为预付款。
    (3)2014年 12月 22日本公司与天津中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定了合作协议书,就 2015年大宗
    化工产品(非危化品类别)贸易合作达成共识,对方承诺每季按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所属公司需求提供化工类产品,年度目标贸易额为人民币 4.5亿元(上下浮动不超于 10%),为了便于双方
    长期合作,本公司在协议签定并生效后 15日内支付 3000万元给乙方作为全年定金。2015年 1月8日本公司以 1张银行承兑汇票 7500万元支付给对方,作为双方贸易合同的保证金和预付款。
    2015年 4月 16日,公司孙公司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 430万元收购了上海君和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君和”)100%的股权,并于 5月 8日完成了过户手续。公司将上海君和作为开展贸易业务的平台。截止 2015年 9月 30日,上海君和与江阴市奕蓓贸易有限公司完成了7500万元左右的贸易额;与天津晋元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完成了3300万元左右的贸易额;与天津中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完成了 3.75亿元左右的贸易额(其中采购贸易额为 7500
    万元左右)。
    12、对外担保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担保逾期金额(万元) 
本公司 
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 
50,000 2013.11.28 2015.3.20 己逾期 
    33,100 
本公司 
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 
5,000 2014.7.14 2015.7.13 己逾期      5,000 
    担保情况说明:截至 2015年 9月 30日,本公司对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总额度为人民币 55,000万元整,实际担保总额为 38,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 3月 28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贵州成城能源有限公司其他两位股东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350,000,00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 2013年 11月 28日公司与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担保协议》,与贵州成城能源有限公司其他两位股东签署了《反担保股权质押协议》。为武汉晋昌源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之敞口部分(敞口部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500,000,00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以经公司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担保总额包含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中所述的公司为武汉晋昌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350,000,000),目前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叁亿叁壹佰万元(¥331,000,000)。
    本公司于 2013年 12月 8日公司与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担保协议》,与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与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两位股东签署了《反担保股权质押协议》。2014年 7月 13日,本公司再次与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担保协议》,与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2014年 9月 9日,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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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两位股东签署了《反担保股权质押协议》。继续为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13、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实业”)于 2015年 3月 7日,向公司作出
    承诺,分期偿还所欠公司的债务 81,778,108.69元,并积极帮助公司向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天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润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追讨所欠公司的款项共计 332,759,702.20元,承担为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债务的担
    保责任并承担债务所涉及的利息、违约金。截止目前由于中技实业尚未清偿上述承诺书中所述欠款。(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1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年 4月 27日出具了亚会 A审字(2015)
    013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以下事项:
    1、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2014年 3月 4日、5月 21日、10月 9日,证监会分别以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按期披露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等原因,对成城股份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并未形成最终结论。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最终调查结果对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的结论。
    2、作为强调事项段说明的事项:
    (1)成城股份 2014年主业收入无法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支出,且部分子公司处于停业状态,成
    城股份管理层采取了清收债权、探索经营项目等措施予以改善,因上述措施正在实施中,其对 2015年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效果尚未体现,成城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2)成城股份 2014年 4月 30日以前,账外签发了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2014年 7月 26日,成
    城股份在上海证交所发布对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全面清理的公告,要求持票人与成城股份联系,进行确认登记。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有 61,3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登记和确认,成城股份也无法进行会计核算,这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在承兑到期日后 2年内仍存在诉讼风险。
    公司董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意见,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机构对上述事项的疑虑。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便于中国证监会尽快得出结论。同时在 2014年的工作基础上,公司仍将通过积极应诉、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协商沟通,最大程度免除不应由公司承担的一切债务责任并推动公司相关企业正常运营。同时将继续积极追讨公司应收债权,积极督促相关债务人按照相关计划积极偿还公司的债权,以确保公司自身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并使公司具备充沛的资金恢复贸易板块的正常运营。公司将在保持商业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相关企业平稳运营同时,重点加强贸易板块的运作以恢复自身正常的经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且公司将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绿科”)在2014年9月10
    日公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保证与上市公司继续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和组织结构上保持完全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治理结构,继续具有独立经营运转系统。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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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第一大股东赛伯乐绿科在2014年9月10日公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为从根本上避免和
    消除与*ST成城联合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承诺如下:
    ①赛伯乐绿科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②如赛伯乐绿科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赛伯乐绿科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以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3、公司第一大股东赛伯乐绿科在 2014年 9月 10日公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为规范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交易,赛伯乐绿科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5年5月8日,孙公司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君和物质供应有限公司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430万元受让原股东持有的100%股权,经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股权变更手续完成。2015年7月1日,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缴存于深圳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内,根据深三维验备字【2015】265号验资报告,唯一股东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孙公司深圳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由0元变更至500万元,己完成备案登记。鉴于本报告期公司己合并上海君和物质供应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下一报告期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会相比上年同期发生大幅度变动。
    公司名称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项 
日期 2015年 10月 27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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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673,452.28 3,311,074.9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00,000,000.00 
    应收账款 546,951,946.01 
    预付款项 423,188,452.98 44,752,812.2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76,074,704.14 353,128,586.0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540,759.41 1,528,836.4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451,429,314.82 702,721,309.71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20,000.00 11,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79,903,019.83 79,903,019.83 
    投资性房地产 74,736,957.29 78,060,673.58 
    固定资产 1,938,668.01 2,323,627.20 
    在建工程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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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3,711.53 9,601.79 
    开发支出 
商誉 221,340.25 
    长期待摊费用 279,962.03 335,032.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6,189.52 6,189.52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8,319,848.46 171,638,144.05 
    资产总计 1,609,749,163.28 874,359,453.7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19,099,345.24 219,099,345.24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537,675,819.03 374,199.03 
    预收款项 251,030,417.17 54,436,225.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2,249,984.25 1,496,468.55 
    应交税费 19,104,693.38 18,467,343.43 
    应付利息 66,369,079.80 44,610,240.90 
    应付股利 1,265,460.00 1,265,460.00 
    其他应付款 342,472,584.66 351,168,647.07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99,999,992.46 99,999,992.46 
    流动负债合计 1,539,267,375.99 790,917,921.6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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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33,709,600.00 33,709,600.00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526.20 628.8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3,710,126.20 33,710,228.80 
    负债合计 1,572,977,502.19 824,628,150.4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36,441,600.00 336,441,6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5,313,044.21 5,313,044.2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58,660,627.29 58,660,627.29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367,170,829.48 -354,668,899.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3,244,442.02 45,746,372.28 
    少数股东权益 3,527,219.07 3,984,931.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771,661.09 49,731,303.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09,749,163.28 874,359,453.76 
    法定代表人:方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莉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65,619.32 2,483,272.2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00,000,000.00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346,185.30 960,722.05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6 / 24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592,744,384.78 270,975,695.17 
    存货 46,818.19 38,256.1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595,503,007.59 574,457,945.6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20,000.00 11,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17,163,590.14 117,163,590.14 
    投资性房地产 74,736,957.29 78,060,673.58 
    固定资产 617,065.43 616,194.87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347.80 7,357.7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79,962.03 335,032.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4,021,922.69 207,182,848.51 
    资产总计 789,524,930.28 781,640,794.1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3,000,000.00 123,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8,817,128.00 9,126,484.00 
    应付职工薪酬 698,772.75 684,826.37 
    应交税费 11,637,091.81 11,889,916.98 
    应付利息 38,730,622.96 22,281,784.06 
    应付股利 1,265,460.00 1,265,460.00 
    其他应付款 105,675,333.52 105,459,474.4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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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99,999,992.46 99,999,992.46 
    流动负债合计 389,824,401.50 373,707,938.3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33,709,600.00 33,709,600.00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3,709,600.00 33,709,600.00 
    负债合计 423,534,001.50 407,417,538.3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36,441,600.00 336,441,6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682,960.82 1,682,960.8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7,995,681.14 37,995,681.14 
    未分配利润-10,129,313.18 -1,896,986.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5,990,928.78 374,223,255.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89,524,930.28 781,640,794.16 
    法定代表人:方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莉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峰 
合并利润表 
2015年 1—9月 
编制单位: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上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 
期末金额(1-9月)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一、营业总收入 761,620,246.54 5,784,106.82 771,716,840.77 17,088,605.34 
    其中:营业收入 761,620,246.54 5,784,106.82 771,716,840.77 17,088,605.34 
    利息收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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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767,138,658.60 16,049,842.01 795,792,753.64 45,697,197.15 
    其中:营业成本 753,157,796.31 1,269,250.14 754,970,647.12 3,985,217.2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287,011.96 309,641.85 842,093.12 912,217.06 
    销售费用 811,852.21 845,601.74 3,283,957.28 3,303,565.29 
    管理费用 5,457,597.71 6,473,302.66 16,209,817.26 16,148,436.41 
    财务费用 7,424,400.41 7,172,045.62 21,778,102.86 21,303,361.1 
    资产减值损失-20,000.00 -1,291,864.00 44,400.0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2,180,000.00 684,00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2,180,000.00 684,000.00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5,518,412.06 -10,265,735.19 -11,895,912.87 -27,924,591.81 
    加:营业外收入 364.49   7,177.2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7,050.00 20,396.10 260,710.53 20,406.0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 6,160 253,660.53 6,160.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5,525,097.57 -10,286,131.29 -12,149,446.14 -27,944,997.86 
    减:所得税费用 810,196.05   810,196.0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6,335,293.62 -10,286,131.29 -12,959,642.19 -27,944,997.86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9 / 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81,925.64 -9,894,610.6 -12,501,930.26 -26,921,304.56 
    少数股东损益-53,367.98 -391,520.69 -457,711.93 -1,023,693.3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
    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
    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
    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
    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
    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6,335,293.62 -10,286,131.29 -12,959,642.19 -27,944,997.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6,281,925.64 -9,894,610.60 -12,501,930.26 -26,921,304.5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53,367.98 -391,520.69 -457,711.93 -1,023,693.3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 / 24 
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019 -0.029 -0.037 -0.080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019 -0.029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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