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兴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已知会公司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并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王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季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2015 年 10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独立意见》。
季伟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季伟,男,1977 年 6 月出生 ,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
2011 年 12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副总裁;
2008 年 9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核查:
季伟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单位工作。
季伟先生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所列情形。
季伟先生非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的规定,季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4 年 1 月 6 日至本公告日,季伟先生未买卖公司股票。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季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附董事会表决票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