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更换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聘期一年。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 2014 年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并取得了理解。
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期间作出的辛勤努力表示感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后成立最早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4,300余人,注册会计师人数逾 1000人。具有 H股资格的中国本土“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拥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事务所,综合排名位居 2015年中注协“百强所”排名第十二位(本土第八位)。在资本市场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在为上市公司服务方面,赢得了市场广泛的赞誉和充分的肯定,客户量连续 12年稳居中国证监会排名前 10位。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5年 10月 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5年度财务审计及 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公司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0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