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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霸股份第三季度季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7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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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519                                              公司简称:立霸股份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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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重要事项. 7
    四、附录. 23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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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卢凤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伟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伟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741,512,285.02 608,343,696.13 21.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38,486,248.14 381,375,634.38 67.42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32,563.73 9,407,186.41 -186.45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618,462,089.58 562,616,392.11 9.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764,238.76 42,996,442.67 8.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44,800,122.14 42,827,318.59 4.61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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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50 12.35 减少 3.8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4 0.72 -11.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4 0.72 -11.1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0,776.98 20,776.98 出售汽车及报废汽车净
    收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618,600.00 618,600.00 主要为获得环境保护及
    “又好又快”政策财政奖补贴。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202,101.34 1,650,859.96 银行理财收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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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9,832.10 30,488.5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0,000.00 捐赠支出。
    所得税影响额-270,246.93 -346,608.8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1,531,399.29 1,964,1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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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8,639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 
数量 
卢凤仙 35,851,300 44.81 35,851,300 无境内自然人 
    江苏锦诚投资有限公司 
4,700,000 5.88 4,700,000 无境内非国有法人 
    朱菁 4,700,000 5.88 4,700,000 无境内自然人 
    蒋达伟 3,508,900 4.39 3,508,900 无境内自然人 
    陈有舵 2,500,000 3.13 2,500,000 无境内自然人 
    许伯新 2,300,000 2.88 2,300,000 无境内自然人 
    周静 2,200,000 2.75 2,200,000 无境内自然人 
    储一平 2,000,000 2.5 2,000,000 无境内自然人 
    王仕勤 1,712,000 2.14 1,712,000 无境内自然人 
    毛友娣 947,000 1.18   无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毛友娣 947,000 人民币普通股 947,000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睿进 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854,900 人民币普通股 854,900 
北京元素世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88,402 人民币普通股 688,402 
姜登攀 223,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3,000 
安信乾盛财富-光大银行-安信乾盛中融融彻 1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5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5,000 
周杨 1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0,000 
肖开福 107,270 人民币普通股 107,270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睿金-汇赢通 294号单一资金信托 
89,000 人民币普通股 89,000 
谈荣 81,300 人民币普通股 81,300 
高昆毅 76,700 人民币普通股 7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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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卢凤仙女士与蒋达伟先生系母子关系,周静女士系卢凤仙女士的外甥女。前十大股东中,除上述关系外,其他限售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知限售股东与非限售股东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未知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前十大无限售流通股东中,未知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金额期初金额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61,225,919.46 138,340,638.77 -55.74%主要原因为购买理财产品增加。
    预付款项 61,198,045.90 40,445,733.87 51.31%主要原因为预付钢板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 
1,437,402.37 591,173.44 143.14% 
    主要原因为个人借款费用未报销及客户保证金挂账。
    其他流动资产 
181,079,419.17 2,004,237.09 8,934.83% 
    主要原因为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增加。
    在建工程 2,480,305.00 518,205.00 378.63% 
    主要原因为公司职工食堂改造工程投资增加。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01,383.97 1,121,232.75 123.09% 
    主要原因为预付的工程设备款尚未到货增加。
    应付票据 33,040,000.00 108,935,000.00 -69.67% 
    主要原因为公司利用应收票据及银行存款支付增加。
    应付账款 55,999,026.39 38,269,653.21 46.33% 
    主要原因为生产旺季原材料备货增加,未到期采购应付款增加。
    预收款项 2,227,438.49 693,783.96 221.06% 
    主要原因为客户预付货款数额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 
2,763,478.59 4,089,734.73 -32.43%主要原因为工资发放政策调整。
    股本 80,000,000.00 60,000,000.00 33.33% 
    主要原因为公司一季度IPO发行新股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一元,合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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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增加股本人民币 2,000万元。
    资本公积 261,480,135.00 59,933,760.00 336.28% 
    主要原因为公司一季度IPO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扣除股本金额后,资本溢价 2.01亿元计入资本公积。
    项目报告期上年同期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财务费用-3,378,132.01  1,238,281.21 -372.81% 
    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IPO募集资金到账,短期借款减少、利息支付减少以及汇率变动影响。
    投资收益   1,650,859.96   33,166.11 4,877.55% 
    主要原因为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增加。
    营业外收入 
   673,434.48    181,600.00 270.83% 
    主要原因为获得环境保护及“又好又快”政策财政奖补贴。
    营业外支出 
     13,569.00     467,931.97 -97.10% 
    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地方政府规费征收减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9,886,890.71 14,437,759.71 37.74% 
    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工资比上年增加。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409,630.47  12,941,291.55 57.71% 
    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税费比上年增加。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6,921,190.51 183,244,522.32 -41.65% 
    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票据保证金支出减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971,231.65   33,166.11 5,843.51% 
    主要原因为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增加。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56,440,000.00 38,350,000.00 1,350.95% 
    主要原因为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增加。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34,210,000.00 67,810,000.00 982.75% 
    主要原因为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增加。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0 35,000,000.00 -71.43% 
    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IPO募集资金到账,短期借款减少。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5,000,000.00 35,000,000.00 114.29% 
    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银行短期借款归还增加。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11,123,542.26  2,644,484.15 320.63% 
    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发放股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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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3,199.99  1,282,000.00 -92.73% 
    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IPO募集资金到账,短期借款减少。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401,803.11   302,512.44   363.39% 
    主要原因为报告期由于美元汇率上升导致汇兑收益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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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及其亲属蒋达伟、周静 
自公司 A股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自公司 A股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公司股东锦诚投资、朱菁、陈有舵、许伯新、储一平、王仕勤、芦春梅、路宏和张信美 
自公司 A股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自公司 A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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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控股股东卢凤仙、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蒋达伟、陈有舵、王仕勤、周静(已离职)、储一平
    (1)公司 A股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本人在所持公司 A股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减持公司 A股股
    票的,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 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4)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 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定 6个月。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和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将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承诺锁定期或期满 2年内、锁定期满担任董监高期间或离职后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管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在公司 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
    续 20个交易日(第 20个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事项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下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在公司 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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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公司应当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
    起 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且不低于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2%; 
②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③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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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份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回购股份预案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不低于该次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 1%。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要求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终止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情形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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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以下任一情形,则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 A股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
    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4、未能履行承诺的相关约束措施
    (1)如控股股东已公告其具体增持计划,达到实施条件但未能实际履
    行的,则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2)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如控股股
    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公司董事会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提出的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则公司有权将与拟回购金额等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实施股份回购;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完成有关增持
    事宜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董事、高管现金分红(在董事、高管为公司股东的情形下)、薪酬、津贴予以暂时扣留,直至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在履行增持股票义务
    后的 12个月内不卖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5)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控股股东卢凤仙、股东蒋达伟、锦诚投资、朱菁
    1、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股东蒋达伟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若本人在所持公司 A股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减持公司 A股股
    票的,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股东蒋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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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 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若违反该项减持承诺,本人将就公司股票减持价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的差价交付发行人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且本人所持公司 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定 6个月;
    (3)在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2、公司股东锦诚投资、朱菁承诺:
    (1)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 A股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 A股股票;
    (2)本机构/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
    份。本机构/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机构/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3)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若违反该项减持承诺,本机构/本人将就公司股票减持价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的差价交付发行人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同时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 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定 6个月。
    达伟承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股东蒋达伟、锦诚投资、朱菁减持股票相关承诺的期限为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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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达伟、陈
    有舵、周静(已离职)、储一平、王仕勤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长期否是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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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现金分红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⑤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⑥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⑦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⑧如因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未持有股份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蒋瑞清、
    刘洁、胡志军、吴志忠、杨敏、张亚君、卢伟明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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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③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⑤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⑥如因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4、独立董事苏中一、金章罗、孙艺茹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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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④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⑤如因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卢凤仙、主要股东蒋达伟、朱菁、锦诚投资 
卢凤仙、蒋达伟承诺:
    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人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本人保证,将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的身份对
    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4、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发行人及其下属
    子公司享有优先权,本人单独或者合并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长期否是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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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5、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给
    予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相应赔偿。
    江苏锦诚投资有限公司、朱菁承诺:
    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除持有发行人 7.83%股份外,
    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本公司/本人保证,将不利用发行人股东的身份对发行人的正常经
    营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4、如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将给予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相应赔偿。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股东卢凤仙、蒋达伟、朱菁、锦诚投资 
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本人将采取切实措施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未来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若有)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若存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愿意将超出公允价值部分的收益无偿转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长期否是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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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
    与维护股价稳定相关的承诺 
维护股价稳定及投资者信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未来 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
    持公司的股票,并适时考虑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未来 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
    场减持公司的股票。
    自 2015年 7月 9日起 6个月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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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凤仙 
日期 2015年 10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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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1,225,919.46 138,340,638.7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8,849,763.11 25,267,232.23 
    应收账款 172,831,048.96 169,951,748.36 
    预付款项 61,198,045.90 40,445,733.8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437,402.37 591,173.4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23,501,898.00 117,551,331.5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81,079,419.17 2,004,237.09 
    流动资产合计 630,123,496.97 494,152,095.2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84,356,866.78 90,243,564.62 
    在建工程 2,480,305.00 518,205.00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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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0,336,808.66 20,722,650.9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13,423.64 1,585,947.57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01,383.97 1,121,232.7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1,388,788.05 114,191,600.84 
    资产总计 741,512,285.02 608,343,696.1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5,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3,040,000.00 108,935,000.00 
    应付账款 55,999,026.39 38,269,653.21 
    预收款项 2,227,438.49 693,783.9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2,763,478.59 4,089,734.73 
    应交税费 7,918,804.84 8,929,597.24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57,288.57 130,292.6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02,106,036.88 226,048,061.7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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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920,000.00 92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20,000.00 920,000.00 
    负债合计 103,026,036.88 226,968,061.7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80,000,000.00 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61,480,135.00 59,933,760.0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6,324,354.65 26,324,354.6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70,681,758.49 235,117,519.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38,486,248.14 381,375,634.38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638,486,248.14 381,375,634.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41,512,285.02 608,343,696.13 
    法定代表人:卢凤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伟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伟明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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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1,027,327.36 138,301,491.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8,849,763.11 25,267,232.23 
    应收账款 172,831,048.96 169,951,748.36 
    预付款项 60,735,057.60 40,090,340.63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437,402.37 591,173.44 
    存货 123,501,898.00 117,551,331.5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81,079,419.17 2,004,237.09 
    流动资产合计 629,461,916.57 493,757,554.5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122,665.93 1,122,665.93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84,269,902.22 90,242,650.99 
    在建工程 2,480,305.00 518,205.0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0,336,808.66 20,722,650.9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13,423.64 1,585,947.57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01,383.97 1,121,232.7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2,424,489.42 115,313,353.14 
    资产总计 741,886,405.99 609,070,907.73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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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5,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3,040,000.00 108,935,000.00 
    应付账款 56,199,406.12 38,635,921.62 
    预收款项 2,227,438.49 693,783.96 
    应付职工薪酬 2,730,089.74 4,042,471.03 
    应交税费 7,904,514.80 8,912,171.06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57,288.57 130,292.6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02,258,737.72 226,349,640.2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920,000.00 92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20,000.00 920,000.00 
    负债合计 103,178,737.72 227,269,640.2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80,000,000.00 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61,722,800.93 60,176,425.9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6,299,408.42 26,299,408.42 
    未分配利润 270,6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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