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指对外投资参股上海策源置业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股
转系统定向发行的股份的事宜。本次对外投资紧密结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有
利于公司钢铁行业下游建筑领域的业务拓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企业现金管理平台服务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企业现金管理平台业务利于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次公
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
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因此同意公司实施企业现金管理
平台服务暨对外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