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8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10 月 23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05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 3,8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0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