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1]1648 号)核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售 2.5
股,共计可配售 8,910 万股。截止 2011 年 11 月 2 日,公司通过向
原股东配售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84,432,644 股(每股配售价格人
民币 10.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01,740,637.92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3,082,499.83 元。募集资金已由主
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于 2011 年 11
月 2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人民币账户(账号:106014877122)。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
中天运 [2011] 验字第 0063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
款专用。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夏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
金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青山路支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二)2015 年 1-9 月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年度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883,082,499.83 12,091,721.81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1,276,941,100.44 887,963.33
(1)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703,745,940.88 887,963.33
其中: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35,468,277.70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3)非募投项目支出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3,195,159.56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405,950,322.42 117,398.24
(1)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 400,000,000.00
(2)利息收入 5,950,322.42 117,398.24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2,091,721.81 11,321,156.72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
保证专款专用。
2011 年 12 月 7 日,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石嘴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四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 11,321,156.72
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
1 106014877122 118,382.53
金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
2 64001300800052501755 11,202,774.19
市冶金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 募集资金已使用
3
青山路支行 完毕,账户注销。
募集资金已使用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
完毕,账户注销。
合 计 11,321,156.72
三、 公司 2015 年 1-9 月份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目前公司四个募投项目已建设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结余资金为尚待支付的合同款尾款及质保金等,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15 2014 年 1 月 26
募集资金承 截止 2015 年 9 结余资金
年 9 月 30 日永久补充流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月 30 日累计 (5)=(1)+(
日利息收 动资金转出金
(1) 投入金额(3) 2)-(3)-(4)
入(2) 额(4)
年产 3000 吨钛
及钛合金高技
27,073.07 298.35 14,243.32 13116.26 11.84
术产业化示范
工程项目
60 吨/年一氧
化铌高技术产 12,285.78 182.49 7,146.02 4201.98 1120.27
业化项目
铌及铌基材料
高技术产业化 7,079.00 32.09 7,110.67 0.42 0.00
示范工程项目
极大规模集成
电路用靶材高
8,804.00 93.84 8,896.98 0.86 0.00
技术产业化示
范工程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33,066.40 33,066.40
合计 88,308.25 606.77 70,463.39 17,319.52 1,132.11
注:
1、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募集资金专
户累计利息收入为 606.77 万元。
2、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将节余的募集资金 17,312.7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
金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为资金 17,319.52 万元,其
中包括 6.81 万元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87,782.9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32.11万元,其中为“年产
3000吨钛及钛合金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60吨/年一氧化铌高技
术产业化项目”两个项目的尚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现公司募投
项目已完工,考虑到质保金及尾款支付时间跨度较长,为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含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利息收
入)1,132.11 万元及至专户注销时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结转做为永
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结余额及其使用计划
随着公司四个募投项目先后投产,公司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也最大限度
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含资金专户累计
收到的利息收入)1,132.11 万元及其至专户注销时产生的利息结转
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在完成补充流动资金之后,上述待支付的
合同款尾款及质保金,将从公司的自有资金中支付。
本次结转补充流动资金 1,132.11 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算,12 个月内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 52.08 万元(贷款年利率
4.6%),既可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全部用于
公司的生产经营。
在相关结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之后,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
使用,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原与
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
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的情况下,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利
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
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结
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投结余资金及
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将募投项目结
余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年
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 52.08 万元,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议案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提高了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的营运资金,减少了公司财务费用,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东方钽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