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5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湖文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有5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有2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深圳尔雅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投资深圳尔雅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尔雅”),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占深圳尔雅增资后注册资本的51%。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0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