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 10 月 22 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 5 人,
实到董事 5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由
守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77号),公司向由
守谊发行30,940,965股股份、向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5,834,305股股份、向西藏中核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7,001,166股股份购
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30,22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配套资金。公司股本由172,800,000股增加至220,606,662股;注册资本由
172,800,000元增加至220,606,662元。
根据公司2015年5月8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
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因变更注册资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原: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80万元。
修订为: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606662元。
原:第十六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7280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订为:第十六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20606662股,均为普通股。
根据公司2015年5月8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
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
支行和恒丰银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