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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5-10-22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彭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彭玲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
    2、彭玲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3、经了解彭玲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其
拥有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履职要求,其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彭玲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乐珍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
    独立意见
    1、经核查,乐珍荣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经审阅乐珍荣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之情形;
       3、乐珍荣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4、经了解乐珍荣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其拥有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履职要求,其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乐珍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李国民          陈国锋
                                      2015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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