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第八届监事会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在西安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由监事长邱伟先生召集并主
持。会议应到监事 7 人(包括外部监事 3 人),监事长邱伟,监事车国宝、周建
国、骆向东、王聪、王岚、曹立新共 7 人现场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本行 2015 年第三季度
报告审核意见的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
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直至发
表本意见为止,监事会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以上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