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15〕0063号
当事人: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航天通信,A股证券代码:600677;
杜尧,时任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兆海,时任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徐宏伟,时任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总会计师。
经查明,公司近年来与上海中澜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澜公司)、新疆艾萨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艾萨尔)等开展代理进口原毛业务,截止2013年末公司应收上海中澜公司、新疆艾萨尔货款共计14,136万元。2013年下半年以来,上海中澜公司、新疆艾萨尔出现严重的资金问题,难以归还公司货款。公司于2014年末对上述应收账款在业绩预告中予以披露并计提坏账准备1亿元,占前一年净利润40%,且款项至今仍未收回。公司应收货款不能及时收回,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但未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上述信息。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12.2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杜尧、总裁郭兆海、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徐宏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长杜尧、总裁郭兆海、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徐宏伟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