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以
电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 7 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开
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非融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期限为 1 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