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获得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并已于2015年8月13日、201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项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15﹞262号),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
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