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15年 10月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为保证股东大会的
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签到参会,参会资格未得到秘书处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
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不能违反股东大会秩序。
3、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要求在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秘
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顺序按填写的发言登记表的先后顺序,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发言,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的股份份额。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分钟。
4、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报告人向大会做各项议案的
报告,之后股东对各项报告进行审议讨论,股东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意见或问题,由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股东提问时不能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的问题,最后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5、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
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不予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
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同意在“同意”栏内打“√”,不同意在“反对”栏内打“√”,放弃表决权时在“弃权”栏内打“√”。投票时按秩序投入表决箱或交给大会工作人员,大会秘书处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由一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监票和清点工作。
7、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由北京
中伦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8、与会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遵守并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
安全。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召集人: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召开时间:2015年 10月 30日(星期五)下午 14:00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主持人:钱文龙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二、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三、审议会议议案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0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0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06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08 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0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四、股东发言、提问时间
五、议案表决
1.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3.计票、监票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宣读会议决议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会议结束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0月 20日
议案一: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 2015年 10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由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不完整,根据上海交易所的要求,公司于 2015年 10月 16日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同日报告摘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详细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0月 20日
议案二: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已于 2015年 10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同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详细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0月 20日
议案三: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份授予及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
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以上情况,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10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