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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19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5年 10月 17日在杭州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7人,实际出席监事 6人。监事川面克行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监事王亚平先生代为行使其在本次会议上的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家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青岛啤酒三得利(上海)销售有限公司 50%股权、三得利
    青岛啤酒(上海)有限公司 50%股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同时本次交易可以有效消除公司与三得利(中国)投资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该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会议选举现任监事李燕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为履行监事会主席职责。其任期自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会主席之日止。
    该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选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李钢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钢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该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结束后,监事会主席段家骏先生因个人原因,向监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段家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段家骏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监事会认为,段家骏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勤勉尽责,带领公司监事会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监事会对段家骏先生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 10月 17日 
    附件:李钢先生简历 
    李钢先生,现年 54岁,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
    现任青岛市市直企业监事会主席。曾任青岛市地税局市北分局副局长、地税局局长助
    理兼崂山局局长、青岛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青岛市地税局副局长等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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