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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19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 12月 4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 56号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年 12月 4日 
                  至 2015年 12月 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收购三得利中国所持合资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关于选举李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15年 10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2)上述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已经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15年 10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新任监事候选人李钢先生的简历:现年 54岁,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现任青岛市市直企业监事会主席,曾任青岛市地税局市北分局副局长、地税局局长助理兼崂山局局长、青岛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青岛市地税局副局长等职。李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股权登记日营业时间结束后名列本公司于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存置股东名册上的 H 股股东亦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H股股东参会事项另行通知)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 
A股 600600 青岛啤酒 2015/11/4 -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监票人及其他人员。
    五、代理人
    (一)凡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
    (不论该人士是否为本公司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并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
    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前述授权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须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前 24小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方为有效。
    六、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在 2015年 11月 13日(星期五)或该
    日以前,将已填妥及签署之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回复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送达。该书面回复请采用本通知随附的“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详见附件二)或其复印件。而上述书面回复不影响按本通知第四项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的权利。
    (二)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股东委
    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席。如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七、其他事项
    1、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须自行负责往返交通及食宿
    费用。
    2、本公司联系方式:
    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1105室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532-85713831    传真:0532-85713240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0月 18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      报备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                         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 2015年 12月 4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
    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选举李钢先生为本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1.请阁下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派
    代表无须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
    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
    签字方可。
    3.就大会审议的议案,委托人可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框内划“√”,
    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
    愿表决。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
    载的决议案外,阁下之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任
    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
    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
    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
    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5. A股股东最迟须于会议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
    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青岛啤酒股份
    有限公司,地址为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1105室公司董事会
    秘书室,方为有效。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 1)                                  为青岛啤酒股份有
    限公司 A股股东,联系电话:                      。兹确认,本人愿意(或
    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 2015年 12月 4日(星期五)举行的 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持股数 
    股东账号 
    日期(年/月/日)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
    2、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 2015年 11月 13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交回青
    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1105室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联
    系电话:0532-85713831,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此回执可采用来人(随即
    可办理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手续)、来函(邮政编码:266071)或传真
    (传真号码:0532-85713240)方式送达。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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