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铧创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名深圳华金瑞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 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220,850 股,16,371,500 股和 25,496,344 股(合计 43,088,694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2.50%)向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出质,质押期限一年(详见 2014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近日,本公司接到前述三公司转来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前述三公司 所质押的全部股份,已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截止本公告日,前述三公司所 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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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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