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
请文件,于 2015 年 6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说明及补充 2015 年半年报
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补充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深圳
市南方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确定其合伙人的人数、具体身份、认购
金额等有关情况。由于上述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无法按期完成补充反馈意见的
回复及披露工作,经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1229 号),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公司目前正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程,待公司完成补充反馈意见的
回复及披露工作后,再向中国证监会递交恢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查的申请。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