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发行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条件和资格。
二、 本次发行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
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
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
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相关法
律法规确定。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
及期限构成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归还银行贷款和其他法定用途。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形式、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
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一起支付。
8、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
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
事宜确定。
9、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11、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将本
次发行公司债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12、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三、 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
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
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
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
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
具体金额、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交易
流通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交易流通
相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
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