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3月2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安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一致通过了《关于建议公司利用自有资金6000万元进行新股申购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253.49万股,占总股本27.22%)已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了《关于建议公司利用自有资金6000万元进行新股申购的议案》,并要求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该议案,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该投资风险较低,内部审计机构及监事会将对本次投资风险实施监控。风险控制措施能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运用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同意增加该议案为2006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