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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告日期:2015-10-1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 年 10 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卢元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文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池信捷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完成元禾化工 51%股权的受让,元禾化工作为控股子公司列入元力股份合并
会计报表范围。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受让股权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
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本报告相关数据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调整,有关受
让股权事宜,详见公司 2015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受让福建省
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15 年 4 月实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期初数和上年同期数进行调整,情况如下: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本报告期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846,837,444.71        606,339,124.61    835,753,832.83                          1.33%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
                                    519,296,298.66        498,827,996.14    498,319,378.38                          4.21%
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3.8184              3.6679            3.6641                         4.21%
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同期增减                            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42,610,925.35                 -1.20%   436,690,019.91                          8.56%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7,574,949.23              88.64%    27,776,920.28                         61.02%
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35,558,843.38                         21.9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0.2615                        21.97%
(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57              88.81%            0.2042                        61.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57              88.81%            0.2042                        61.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7%                0.66%            5.45%                          2.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30%                1.12%            4.00%                          3.17%
资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62,012.4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3,050,831.09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5,317,002.4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3,027.78
减:所得税影响额                                                                          416,705.1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1,471.50
合计                                                                                     7,364,616.70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随着国内各项经济改革的逐步落实和世界经济的缓慢复苏,木质活性炭行业有筑底回暖的趋向,行业经营压力有所减轻,
但底部尚不稳固,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仍然很多。如果宏观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仍将对活性炭行业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公司采用灵活的市场策略、产品策略、销售策略,持续加强市场开拓;坚持“技术创新”,增强公司成长性和核心
竞争力;优化管理,降本增效,努力实现各公司协同效应与均衡发展。
    2、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
    201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福建省南平元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禾化工”)51%股权的受让,元禾化工成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元禾化工为赢创工业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沉淀法二氧化硅(包括消光剂和硅胶)领域的合作伙伴,主要利润来源于元
禾化工与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的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特
别是2012年以来业绩增长明显。尽管该公司在可预见的时间内经营业绩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可能性较小,但一旦出现重大不
利变化,元禾化工的业绩也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元禾化工与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是一种强强联合,在采购销售方面的紧密联系是双
方合作的基础,是实现合资经营目的必然最佳选择,目前没有大幅调整的迹象。通过近十年的良好合作,双方有能力应对企
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性。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6,385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王延安                                 境内自然人       43.57%       59,258,598    45,943,948
卢元健                                 境内自然人       15.02%       20,425,600    15,319,2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领先成
                                     其他                4.85%        6,601,425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
                                     其他                2.52%        3,432,952
投资基金
缪存标                                 境内自然人        2.11%        2,865,028     2,148,77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其他                1.91%        2,602,801
工持股计划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赢 1 号    其他              1.54%        2,099,896
唐伟新                                 境内自然人        1.36%        1,849,800
黄涛                                   境内自然人        0.75%        1,021,258                 冻结        1,021,25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互联网
                                     其他                0.74%         999,984
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条件股份数
                                                                                             股份种类            数量
                                                                                  量
王延安                                                                         13,314,650 人民币普通股       13,314,65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6,601,425 人民币普通股           6,601,425
卢元健                                                                          5,106,400 人民币普通股           5,106,400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432,952 人民币普通股           3,432,95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602,801 人民币普通股           2,602,801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赢 1 号                                             2,099,896 人民币普通股           2,099,896
唐伟新                                                                          1,849,800 人民币普通股           1,849,800
黄涛                                                                            1,021,258 人民币普通股           1,021,25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99,984 人民币普通股                999,984
缪存标                                                                            716,257 人民币普通股                716,257
                                        卢元健与王延安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国建
说明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属于融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无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王延安                 45,319,198                               624,750       45,943,948 高管锁定       每年解锁 25%
卢元健                 15,319,200                                             15,319,200 高管锁定       每年解锁 25%
缪存标                  2,148,771                                              2,148,771 高管锁定       每年解锁 25%
许文显                   583,832                                                583,832 高管锁定        每年解锁 25%
合计                   63,371,001                   0           624,750       63,995,751      --                 --
    2015 年 7 月王延安女士根据证监发〔2015〕51 号规定,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
买入元力股份股票 83.3 万股,中登公司将其中 62.475 万股列入限售股。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201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元禾化工51%股权的受让,元禾化工成为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主要生产经营硅酸钠业务,
其利润构成、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方面均与并购前的元力股份不尽相同。由于本次受让元禾化工股权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
并,相关数据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调整。
       1、预付款项:报告期末为374.67万元,较年初增加87.03%,主要为预付供应商材料款增加。
       2、应收利息:报告期末为217.06万元,较年初增加32.52%,为应收银行资金存款利息。
       3、应收股利:报告期初为249.62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元禾公司应收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股利,报告期末为零。
       4、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为186万元,较年初减少46.54%,主要原因为往来款的减少。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初为80.87万元,报告期末为零,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待摊费用在报告期末摊销完
毕。
    6、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为96.35万元,较年初减少75.59%,主要原因为满洲里公司年初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部
抵扣完毕。
    7、在建工程:报告期末为2,889.90万元,较年初增加135.72%,主要为基建安装、技改工程等项目增加。
    8、短期借款:报告期末为6,000万元,较年初增加100%,为新增流动资金借款。
    9、应付票据:报告期末为1,811万元,为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10、应付账款:报告期末为4,298.60万元,较年初减少41.18%,主要为应付供应商材料款减少。
    11、预收账款:报告期末为458.84万元,较年初增加81.06%,主要原因为预收客户货款尚未发货。
    12、应交税费:报告期末为711.49万元,较年初增加278.96%,主要原因为期初应交增值税较少所致。
    13、应付利息:报告期末为8.85万元,较年初增加76.94%,原因为应付银行短期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14、应付股利:报告期初为3,25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元禾公司应付上年股东股利,报告期末为零。
       15、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为258.60万元,主要为预提大修费用、推广费余额。
    16、财务费用:1-9月发生额-72.62万元,上年同期为80.66万元,同比减少费用153.28万元,主要原因为汇率变动产生的
汇兑损益所致。
    17、资产减值损失:1-9月发生额5.85万元,上年同期为-45.48万元,同比增加51.33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控股子公司坏
账准备转回所致。
    18、投资收益:1-9月发生额1,579.09万元,上年同期为1,165.50万元,同比增加35.49%,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元禾公
司对EWS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9、营业外收入:1-9月发生额2,512.17万元,同比增加51.81%,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增加所致。
    20、营业外支出:1-9月发生额97.30万元,同比增加33.79%,主要原因为对外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21、所得税费用: 1-9月发生额195.91万元,上年同期所得税费用-35.52万元,同比增加231.4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利
润增加(不含满洲里公司)所致。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2、收到的税费返还:1-9月发生额2,191.29万元,同比增加80.69%,主要原因为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增加所致。
    2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月发生额873.46万元,同比减少42.28%,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往来款减少
所致。
    2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9月发生额1,000万元,为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2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9月发生额2,215.77万元,主要为控股子公司元禾公司收到EWS和嘉联化工股利。
    2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9月发生额4.44万元,为处置旧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
    27、投资支付的现金:1-9月发生额2,787万元,为支付控股子公司元禾公司的股权收购款和元禾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2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9月发生额7,000万元,同比增加40%,为取得流动资金借款增加所致。
    2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9月发生额4,102.86万元,同比增加389.81%,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元
禾公司支付股东股利。
    30、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9月发生额69.22万元,上年同期5.67万元,同比增加63.55万元,原因为人
民币汇价波动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129.09万元,同比减少178.53万元,减少1.25%。其中:
    1、木质活性炭销售收入10,953.06万元,同比增长2.19%,销售量同比增长1.94%,销售价格同比增长0.245%。活性炭市
场在上半年有所好转的基础上保持稳定,公司产销保持在历史高位。2015年1-9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3,081.70万元,同比增
长12.93%,销售量同比增长11.94%。
    2、硅酸钠销售收入3,176.03万元,同比下降11.52%,销售量同比下降1.76%,由于硅酸钠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明显下降,
按成本加成计价的硅酸钠价格销售同比下降9.93%,EWS生产成本相应下降,公司投资EWS的股权收益较上年明显增长。因
此,报告期元禾化工的销售收入同比下降11.52%,但报告期元禾化工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3.11%。
    有关元禾化工的详细情况,详见2015年4月9日、2015年5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受让
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
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专利授权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保护期
   1                   一种活性炭壁画                元力股份      实用新型   201520137565.4   2015.03.11    10年
   2              一种功能性除臭活性炭脚套           元力股份      实用新型   201520137576.2   2015.03.11    10年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7-9月,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均为大宗材料供应商,共向其采购3,345.60万元, 占采购总额的26.86%。其中:有4家为上年
同期前五大供应商,5家均为上半年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大供应商的保持稳定。
    因此,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对未来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7-9月,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5,131.32万元,占销售总额的36.32%。其中:有4个客户为上年同期前五大客户,有5个客
户为上半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为稳定。
    因此,前五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对未来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积极促进销售、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深化研发与技改等,把握行业变化带来的机遇,
努力提升效益,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1、前三季度,公司活性炭实现销售收入33,081.70万元,同比增长12.93%,完成全年计划的82.70%;
    2、通过优化结构、加强调度管理等,增强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促进均衡发展,各公司的盈利水平均得到改善;
    3、稳步推进技改与创新工作,提升节能降耗水平,尤其是满洲里公司持续深入技改,实现了季度盈利和增值税退税收
入;
    4、为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
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筹划并实施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5、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保持顺畅沟通。在公司股价出现严重背离公司基本面非理性下跌的情形下,
及时举行投资者说明会,向广大投资者说明公司维护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对未来发展的讨
论和分析,力求稳定股价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随着国内各项经济改革的逐步落实和世界经济的缓慢复苏,木质活性炭行业有筑底回暖的趋向,行业经营压力有所减轻,
但底部尚不稳固,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仍然很多。如果宏观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仍将对活性炭行业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公司采用灵活的市场策略、产品策略、销售策略,持续加强市场开拓;坚持“技术创新”,增强公司成长性和核心
竞争力;优化管理,降本增效,努力实现各公司协同效应与均衡发展。
       2、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
       201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元禾化工51%股权的受让,元禾化工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元禾化工为赢创工业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沉淀法二氧化硅(包括消光剂和硅胶)领域的合作伙伴,主要利润来源于元
禾化工与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的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特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别是2012年以来业绩增长明显。尽管该公司在可预见的时间内经营业绩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可能性较小,但一旦出现重大不
利变化,元禾化工的业绩也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元禾化工与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是一种强强联合,在采购销售方面的紧密联系是双
方合作的基础,是实现合资经营目的必然最佳选择,目前没有大幅调整的迹象。通过近十年的良好合作,双方有能力应对企
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性。
    3、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凭借多年的技术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实践,公司掌握了木质活性炭生产过程的各种关键技术工艺,实现了木质活性炭规
模化、连续化、清洁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了环境污染,奠定了公司在木质活性炭行
业内领军企业的优势地位。公司的技术创新依赖于掌握和管理这些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将来若核心技术泄密、核
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为保护核心技术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措施:①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并
进一步完善研发激励体制;②在关键研发及工艺节点,采取了技术接触分段屏蔽的保密制度,有效降低单一环节的技术泄密
和人员流失造成的损失;③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留采取司法救济的权利;④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发展平台,
以吸引并留住人才。
    4、汇率波动风险
    今年以来汇率波动幅度加大,对业绩影响的不确定性也显著增加,2015年8月初,人民币有一定程度的贬值,增加了汇
兑收益。如果未来汇率出现大幅单向波动,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大。
    公司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品质良好,与国外同等产品的价格优势明显,并且多年来公司已经同国外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
关系,在应对汇率波动方面有一定的空间。近年来,通过增加销售给国外客户的境内公司,以规避部分汇率风险。同时,公
司部分出口业务采用人民币结算,未来可通过提升人民币结算比例规避部分汇率风险。此外,2015年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的《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
形成机制,扩大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区间。进一步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便利化水平,扩大结算规模。研究推出更多避
险产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来源                                                                                                          情况
                   2010 年 1 月 13 日,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同业竞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卢
               元健、王延安夫妇已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
               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
               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
               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
       卢元健; 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2010 年 01 存在关联 正常
       王延安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 月 13 日 关系期间 履行
               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
               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
               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
               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
首次           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公开               4、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与股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
               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发行
或再               1、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已出具书面承诺:如因社保管理机构或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发行人补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之前产生的社保
融资           或住房公积金,或者发行人因社保或住房公积金问题承担任何损失或罚款的,
时所           卢元健、王延安将共同地、无条件地足额补偿发行人因此所发生的支出或所受
作承           损失,避免给发行人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2、鉴于公司在 1999 年设立及 2001 年增资过程中存在外方股东未经批准以
诺
               人民币出资问题以及公司在 1999 年至 2003 年期间内存在向原股东福建省南平
       卢元健;                                                                         2011 年 01 公司存续 正常
               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按固定比例分配利润并超额分配利润问题,公司
       王延安                                                                          月 21 日 期间       履行
               的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承诺:自公司 1999 年设立起至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前存在的任何因股东出资及利润分配问题而可能给公司造成的任何
               费用支出、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卢元健、王延安夫妇将共同地、无条件地承
               担全部无限连带赔偿责任,避免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3、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承诺:如因公司报告期内未能持续
               取得生产经营相关资质或许可出现纠纷及其他法律风险而给发行人造成任何损
               失,将由其本人全额承担,避免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在其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                作为控股
              期间,其研究开发的与发行人业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无形资产均归 2011 年 01     股东、实 正常
       卢元健
              发行人所有,未经发行人书面同意,不许可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等专利、月 21 日      际控制人 履行
              专有技术或其他无形资产。                                                            期间
       卢元健、
                                                                                               担任高管
       王延安、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 2011 年 01          正常
                                                                                               期间及离
       缪存标、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月 21 日            履行
                                                                                               职半年内
       许文显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暂时性的资金闲置情况,
                公司承诺: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
                                                                                                募集资金
                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2011 年 01          履行
       公司                                                                                     使用过程
                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月 21 日            完毕
                                                                                                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
                不正当利益。
                     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公司当年度盈利且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应
                当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2015 年度
                的百分之三十。当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现金流、股本规模、每股净资 2015 年 04           正常
       公司                                                                                     -2017 年
                产适合采取股票方式分红时,应提出并实施股票分红预案。实施股票分红需符 月 02 日             履行
                                                                                                度
                合:现金分红比例达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摊薄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0.10
其他            元。
对公                因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
司中 公司       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自使用部分超募资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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