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201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发布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公告中的部分数据
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夏分行”)签订了《交
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 S 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交通银行“蕴通财富”人民币对公理财
产品风险揭示书》,使用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29%)购买了
理财计划。”
现更正为: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夏分行”)签订了《交
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 S 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交通银行“蕴通财富”人民币对公理财
产品风险揭示书》,使用募集资金 4,0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29%)购买了理
财计划。”
原《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5-064)的其他内容不变。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3 日